与吉米同行 第66章

作者:向家小十 标签: 励志人生 欢喜冤家 BL同人

  因为兰斯觉得这么跑很傻逼,没有美感,并不好看。

第63章 Guitar,Guitar!

  作为一支摇滚乐队,如果在演出结束后,观众们仍然安安稳稳地坐着不动。

  那就是失败。

  显然,行星乐队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

  当他们唱完第一首歌的时候,很多青少年已经按捺不住地站了起来,跺脚的、吹口哨的,激动地甚至还跳上椅子,在舞台下方制造出了一波接一波的声浪,声势浩大,不像是观众,反而像是乐队的编外演出团。

  乐队也没有让他们失望,一首接一首地卖力表演着,用尽一切方法来吸引着观众的注意力。

  而第一场演出就来捧场的观众,无疑有着他们的很多歌迷,所以,此时格外地投入和疯狂。

  有些敏锐的音乐人注意到,这种现象似乎不仅仅是音乐带来的魔力,也是舞台上四个年轻人,尤其是那名金发主唱和黑发吉他手个体魅力的最佳展现。

  每当他们朝着观众们露出微笑,或是凑到一个麦克风前合唱一两句歌词时,绝大多数女性观众都会立刻发出尖叫声来表示支持。

  金发主唱詹姆斯莱蒙在舞台下的时候,看起来仅仅是一个有点儿痞气的街头青年,可当他站上舞台后,却能利用令人惊艳的歌声和强烈的肢体动作,释放出极具感染力的情感和力量,轻而易举地让观众们跟着他哭,跟着他笑,跟着他一起歌唱,一起情不自禁地摆动着身体;

  而容貌优势最为明显,四个人中最英俊的黑发吉他手,反而显得相对低调。

  可如果有人仔细地去观察就会发现,他其实比主唱还要懂得怎么展示自己。尽管他不会像主唱那样活跃,却总会恰到好处地挑出合适的时机,漫不经心地望向观众席勾起唇角,蓝色的眼睛静静地望着未知的前方,却成功制造出一种极佳的效果,让每一个观众都产生一种‘他正在对我笑,正在注视我’的甜蜜错觉。

  当然,鼓手鲍德温和贝斯手西奥虽在表现力上可能稍逊色于两个人,却也并非什么都不做。

  他们俩在乐队中同样有着属于自己的位置。

  鲍德温在敲鼓时,永远有一种沉稳大气的感觉。

  他仿佛驾驭着千军万马,却始终指挥若定,技巧纯熟到令人惊叹。那两个鼓槌在鲍德温的手中像是有了生命一样,宛如两只上下翩飞的蝴蝶,当他甩着胳膊,加快速度去敲击那些大鼓时,观众往往只能隐约看到一些虚影。

  至于一向喜欢出风头的贝斯手西奥在弹奏时,在表演时却很少和观众互动。

  他每次都自顾自地手指翻飞,神色癫狂地沉浸在音乐之中,疯狂地甩着脑袋,同时也甩着皮夹克上的一排排地流苏,大力地挥动手臂,扭动身躯,一个个音符飞出时,就像是飞机低空而过带来的阵阵呼啸。

  这四个人在台上演奏时,说不出的合拍和默契,完全融为了一个整体。在张扬着音乐才华的同时,也充分利用自身所具备的一切优势,肆无忌惮地向着观众散发出一支摇滚乐队所能展现出来的全部能量和极致的激情。

  他们像是一个巨大的漩涡,将周围的一切全都卷入其中,随着他们旋转、飞舞。

  观众们根本没办法转移注意力,只能目不转睛地望着舞台,心跳随之加快,脸上也情不自禁地混杂着惊喜、痴迷和狂热的光芒。

  在部分见多识广的乐评人眼中,行星乐队在音乐上的创新并不大,可他们的演出就是说不出的迷人,尤其是那种奉献出一切的激情,完全是从头燃到尾,绝没有一秒钟的敷衍,誓要让观众的每一英镑都花的物有所值。

  在这样的氛围下,背负着任务儿来的乐评人们和音乐记者们,尽管脸上还在挣扎着想保持冷静理智的局外人立场来思考,却又在这种气氛地感染下,难以控制地也沉浸了起来。

  整整快两个来小时的演出,全场的观众已经没有坐在原位的了。

  他们全都站起来,随着音乐摇头晃脑,扭动身体。

  这时候,时间也已经临近演出的尾声。

  金发的主唱仍在在舞台上没有丝毫懈怠地边唱边跑动着调动大家的情绪,尽管他的嗓音已经渐渐能听出一点儿沙哑。但这种沙哑并没有影响他的演出效果,反而在唱那首<非洲野牛>时,带来了别样的狂野感觉。

  尤其是当他重新跑回舞台中央,猛地跳上音箱,神明一般居高临下地俯视全场时……

  所有人几乎控制不住地为他尖叫起来:“吉米!吉米!吉米!”

  詹姆斯俯视着观众们,被汗打湿的金发垂在额角,脸颊潮红,这些都昭示着身体上的疲惫,可那双绿色的眼睛中却依然有着亢奋的神采。

  所以,仅仅只停顿了几秒,他就又一次朝着观众们笑了笑,重新举起麦克风,身子向后微仰,用尽全身力量地嘶吼出了最后一句歌词,然后,重重地将麦克风砸在了舞台上。

  在观众的尖叫呼喊中,舞台的灯光熄灭了!

  詹姆斯几乎立刻控制不住地蹲下去,疲惫地喘息着。

  这时候,吉他技师迅速地跑上舞台,拿着另一把不同音色的吉他递给兰斯。

  兰斯一边换吉他,一边低声地询问着自家主唱:“没事吧?”

  詹姆斯向后摆摆手,示意没事。

  另一名工作人员也跑过来,先递给了他一个圆形的铃鼓,又去把麦克风捡起来,同时匆忙地布置了一下舞台。

  等确保一切准备就绪后……

  灯光师才重新打亮了舞台的灯光。

  翘首以盼的观众们立刻爆发出更加热烈的掌声。

  詹姆斯重新站直身子,晃了晃那个铃鼓,没事人一样地笑着从音箱上跳下来,还随手脱掉了已经被汗浸到湿透、黏糊糊的T恤,扔到一边,在一群人的尖叫和口哨声中,光着上身站在工作人员刚放在那的立式麦克风前,眨着一双无辜的绿眼睛,和观众们开玩笑地介绍说:“各位,下一首歌,也是这场演出的最后一首歌——[Crazy Lance].”

  黑发的吉他手立刻较真地转过头,对着旁边的一个麦克风纠正说:“是[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朝他做了个鬼脸,故意加重语气地重复了一遍:“哦,Crazy……Crazy Never Die.”

  兰斯不再纠正,反而无奈地朝他一笑。

  此时,被周围气氛带入其中,已经过度投入,差点儿忘记正事的乐评人们和音乐记者们也终于如梦初醒。他们急忙集中注意力,等待着这首超长单曲的现场演绎。

  可事实上,这些人的心中已有定论。

  仅仅从之前引人入胜的精彩表现就可以看出,除非是舞台上的四人有谁意外出现失误,否则,这首单曲只要保持之前那几首歌的水准,就绝不会让人失望。

  这时候,詹姆斯又在摇铃鼓了。

  他用铃鼓发出清脆而密集的铃声来提醒观众们:“嗨,听,Guitar,Guitar!”

  于是,一阵奇怪的吉他音缓缓响起……

  观众们下意识地将目光从金发主唱身上又移向了俊美的黑发吉他手。

  那些懂行,又曾事先听过这首单曲的部分乐评人们立刻精神一振,在心中暗暗地说了一句:“来了,极具布鲁斯风情的滑棒吉他。”,

  所谓的滑棒吉他,是一种吉他的弹奏技巧。

  它最早起源于黑人音乐,早年那些生活在底层的黑人吉他手弹吉他时,在较为简陋的环境中,会直接拿啤酒瓶,或者切掉啤酒瓶主体后,仅拿瓶颈来充当滑棒使用,所以,这个技巧又被叫做bottle neck,甚至,现在一些吉他手想装逼时,仍然会拿啤酒瓶来演奏。

  兰斯显然对拿什么啤酒瓶装逼不感兴趣。

  所以,他仅仅是在左手无名指处戴了一个圆柱形的金属指套,将琴弦按出一阵阵地颤音,同时,右手的手指夹着拨片,也在轻轻地拨弦。在这个过程中,他的神色异常专注而陶醉,普普通通的吉他随着他的弹奏,发出了少见而哀婉的音色,那是一种仿佛在琴弦上抹了黄油一般地顺滑感,一声又一声,如泣如诉,几乎能把人的心都揉碎。

  纯炫技的四十秒吉他Solo后,重低音的鼓声才砰砰切入,接着是贝斯声。

  但纯器乐演奏的前奏大概就持续了有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可这种器乐之美,宛如天籁,从低吟到轰鸣,余音绵绵回响,绝对不会人产生‘这很冗长’的不耐感觉。

  詹姆斯站在立式麦克风前,难得地没有再四处跑动,而是举着铃鼓在一旁按节拍晃着。

  等前奏过去,他才踮起脚尖,对着那个被工作人员调得似乎有点儿过高的麦克风仰起了头,唱出第一句极为澄澈的高音:“Crazy Ne~ver Die……”

  一时间,全场具寂。

  后来有人回忆着说:“兰斯的技巧确实让人想跪,可吉米的声音足让石头为之哭泣。”

第64章 两把吉他

  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名叫[Crazy Never Die]的歌,在开篇部分的节奏却极为舒缓,甚至还带有一种迷幻的色彩。

  但又与普通的抒情歌截然不同。

  詹姆斯唱这首歌的时候,每一个单词都咬得异常清晰,给人一种掷地有声的力量感,反而和他平时吞音严重的利村方言有着完全不一样的感觉。而更为重要的是,他在歌曲中释放的情感,如同一波波扑面而来的浪潮,汹涌而来,势不可挡。

  观众们一反之前的喧嚣,鸦雀无声地望着舞台。

  他们不约而同地双手交叉握在一起,满脸痴迷地望着那个舞台上的金发神明。

  他仰头歌唱的姿势简直像是在热吻麦克风,而向后仰脖子的时候,能清楚地看到那条垂在胸口处的那条长长的银色十字链,还能看到汗水从他的赤裸的上身缓缓地滑落下去,汗津津的他,在舞台灯光的照耀下简直闪闪发光,让人目眩神迷。

  可偏偏他自己没有丝毫的自觉,在立式麦克风前,身子不断地后仰,大大方方地自然展露出腰腹部优美的线条,喉结轻轻地滑动着,唱出了令人晕眩的歌声:“我经常在想,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糟透的现实和遥远的梦想……”

  兰斯抱着吉他站在他身侧的不远处轻轻地走动,视线始终停留在对方的身上。

  他随着音乐声,微微摆动身体,手指灵活地拨动间,吉他也随之发出近乎哭泣般的音色。

  詹姆斯察觉到他的视线,不由得微微侧头,绿色的眼睛中同样倒映着吉他手的身影。

  他情不自禁地回了一抹笑容。

  两个人目光对视间,又一次于无声中达成默契。

  于是,在詹姆斯又唱完两个段落后,吉他声瞬间有了一个高音,旋律进入了一个转折……

  经验丰富的鼓手立刻随之跟上。

  此时也越来越默契的贝斯手也稳稳地托举着他们向上。

  节奏快了一拍。

  金发的主唱于是从立式支架上拿下麦克风,声音瞬间从浅吟低唱又变得狂野了起来:“不知为何,我不知为何……啊——!来狂欢吧!来狂欢吧!那些根本什么意义都没有,都没有……如果刽子手抓住你,就狠狠咬他的枪托!”

  此时,之前雇佣的巡演乐师们在舞台看不见的小角落里也开始演奏了。

  但他们弹奏的声音很轻,仅仅只起到了一个丰富音色的作用,使背景音乐产生一种厚重感觉。

  “他们说Crazy Never Die!C~Crazy Ne~Never Die……Crazy Never Die!”

  詹姆斯用近乎咆哮的声音吼出这句歌词。

  兰斯的吉他音丝毫不弱地激烈起来,那些闪烁地火花瞬间被点燃成了一场大火。

  这个场面太让乐队所有人满足了,只要看看观众们被彻底震撼到的表情,所有人就都心满意足了。

  接下来,又是一场精彩的吉他Solo.

  这一段也就是之前被乐评人戴利先生批评过的‘主唱买烟’段,他指责兰斯太沉浸于吉他的演奏,演奏时间过长,以至于让主唱没事干,完全可以出门买包烟,回来再接着唱。

  但他这话显然是过分夸张了。

  尽管吉他Solo确实占据了主导,但主唱并没有闲着没事干,而仅仅是让出了主导权,转而用人声去配合吉他的声音。

  事实上,这首[Crazy Never Die]灵感确实来源于他们那次打架斗殴进警局的事情。

  但兰斯在创作歌曲时,并没有把思维局限于利物浦和曼联两个俱乐部的竞争上,反而文青地从另一个角度上升了主题,提出了Crazy Never Die的生活态度。

  所以,歌词的开篇是‘生活对我有何意义’,紧接着,到了第二段变为‘来狂欢吧’以及‘他们说Crazy Never Die’,之后,一段极度紧张,堪比野蜂飞舞一般的吉他Solo声是既表现出那份疯狂的生活态度,也暗示当他们疯狂地去狂欢时,周围人和现实不断施加的压力。

  所以,在这一段的吉他声中,詹姆斯虽然没有唱一句歌词,但会有很多的语气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