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风流书呆
身为她的创造者,雷哲竟然没有为她描绘五官。
此时此刻,雷哲正仰头凝视这张空白的脸,眼瞳里带着向往,也带着迷茫。
邓肯男爵走到他身边,小声问道:“你怎么还没给她画脸?”
雷哲依然凝视着画作,摇头道:“梦想是无法用凡人的画笔描绘的,除非上帝握住我的手,亲自引领我的知觉,否则我绘不出她万分之一的美。她是我梦中的女神。”
邓肯男爵恍然大悟地点头,垂眸的一瞬间却又显露出不以为然的神色。
什么梦中的女神,不过是个妄念而已。现实中的女人不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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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走了?”雷哲掀开窗帘看了看外面。
他正坐在邓肯男爵的马车里,车门处描绘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的族徽。而这辆马车眼下正停在一条狭窄的乡间小路上,路两旁是高高的田坎,田坎下是种满谷物青苗的田野。
若是前面再来一辆马车,这条路必定会堵死,双方若想过去,唯一的办法是让其中一方的马车不断后退,直至退到几百米开外的宽阔大路上,然后尽量往路边停靠,让出足够的宽度。
邓肯男爵指了指被浓雾吞噬的小路,得意洋洋地说道:“不用走了,我们就停在这里,与那位花都伯爵来一个狭路相逢。我的族徽他一定认得,基于财富、权势和地位的优越,他一定会要求我率先让路。我偏就不让,看他怎么办。”
只一瞬间,雷哲就猜透了邓肯男爵的盘算。
看见族徽,那位花都伯爵一定会认为对方只是一个小小的男爵,所以他绝对不会主动退后。
而邓肯男爵也不会退后,双方便就此杠上。
杠上之后又该如何呢?权势更盛的那方必然会派遣几名骑士来打砸这辆不识好歹的马车,甚至于把马的缰绳砍断,再把马车推下田坎,让车上的人摔个七荤八素,再啃上满嘴黑泥。
所有贵族都会这样做,因为他们早已习惯了横行霸道、作威作福。
在等级森严的托特斯大陆,爵位高的人可以随意制裁爵位低的人,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力。
但是,如果那位花都伯爵真这样做了,他便落入了邓肯男爵的陷阱。因为他绝对想不到,邓肯男爵的简陋马车里竟然还坐着格兰德家族的嫡子。
他欺辱邓肯男爵的同时也等于在欺辱雷哲,对于公爵之子而言,这是无法忍受的屈辱。
届时,无论雷哲展开多么残酷的报复都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就连国王也不能怪罪。
那位花都伯爵为了平息雷哲的愤怒,少不得要放下身段赔礼道歉,然后让出巨额利益。
思及此,雷哲无趣地撇撇嘴。
邓肯男爵知道他不耐烦玩这些不入流的手段,便诱惑道:“你不想知道花都伯爵的制香技术吗?你不想看一看他那些美轮美奂的珠宝都是怎样打造出来的吗?等他落入我们的陷阱,我们就可以光明正大从他那里得到这两笔财富。你姐姐在皇宫中的地位似乎不太稳固,她很需要你的支持。”
最后这句话击中了雷哲的软肋。他眸色微微一黯,然后便敛去了鄙夷和不耐烦的神色。
是的,他需要金钱和地位,否则他无法保护自己最为珍视的人。
交谈中,马蹄敲击路面的哒哒声从浓雾里传来,一辆红色马车渐渐驶入眼帘,然后在相距百米的地方急促停稳。
“大人,前面的路被一辆马车堵住了,车头画着一只山鹰,那是邓肯家族的标记。”车夫回头禀报。
邓肯?那似乎是一个不入流的小贵族,连封地都没有。
简乔的两名男仆一左一右把脑袋伸出车窗,仔细查看情况,唯恐车夫辨认错误,得罪了格兰德的大贵族。毕竟很多家族的族徽都是相似的。
“啊,他的男仆竟然都抹了脂粉,真阔气呀!”邓肯男爵盯着对面的两个仆人,语气酸溜溜的。
时下流行奢华靡丽的风潮,无论男人女人,出门的时候总免不了用香粉把皮肤涂白,用胭脂把脸颊染红。但上好的香粉和胭脂都很昂贵,一般只有贵族才会这样装扮,平民百姓根本没有这个条件。
这还是邓肯男爵头一回看见仆人化妆。这可是一笔不小的花费。
连仆人都打扮得如此浓艳,花都伯爵本人又是何等模样?
邓肯男爵已经在心中描绘出相应的画卷。那位伯爵定然是面涂白.粉,颊染红脂,满身珠宝,金光闪闪,穿着打扮极尽奢华。
以时下的审美来看,那才是引人注目的,也是美的。
同样在脑海中描绘出这幅画卷的雷哲不自觉地拧起浓眉,瞳孔里漫上深切的厌恶。
他可以欣赏浓妆艳抹的女人,却无法忍受浓妆艳抹的男人。他们假白的皮肤,酡红的脸颊简直像小丑一般惨不忍睹,他们身上散发的脂粉味比阴沟里的脏水更令人作呕。
那不是美,是恶心!
男人就该像雄狮一样展现自己的力量。
想到这里,雷哲已经倒尽了胃口。他拉上窗帘,不耐烦地说道:“我现在就想回去了。我百分百确信,那位花都伯爵绝对是个浪得虚名之辈。”
“大人,在离开之前,我求你好好考虑一下莫安皇后的处境。”邓肯男爵一语中的。
雷哲揉了揉额角,语气里饱含忍耐的痛苦:“那就再等等吧。但愿我的眼睛不要被那位花都伯爵的尊容伤害。”
与此同时,两名花枝招展的男仆已经缩回车厢,笃定道:“的确是邓肯家的族徽。他堵住了我们的路,我们得派几个骑士过去教训教训这个不知尊卑的家伙!”
简乔盯着对面纹丝不动的马车,摆手道:“让骑士团不要轻举妄动,耐心等着。我相信对方也看见了我们的族徽,基于礼貌和尊重,他应该会主动退让。但他现在毫无退让之意,可见他是有依仗的。这位邓肯男爵做生意很有一套,是个精明人,精明人不会做这种蠢事。”
两名男仆早已习惯了事事听从主人的吩咐,连忙伸出手,向后面的几辆马车打了一个稍安勿躁的手势。
已经拔出刀剑准备捍卫主人尊严的骑士们看见这个手势,便都待在马车里不动了。
邓肯男爵尚未意识到对面在打什么暗语,雷哲就已露出兴味的笑容:“那位花都伯爵不会来得罪你的。”
“什么?”邓肯男爵茫然地回应了一句。
在他的观念里,大贵族从来不知道礼让、忍耐、宽容为何物。他们最擅长的事就是欺辱甚至杀死冒犯自己的人。倘若一个大贵族被地位低下的人挑衅,却不报复回去,那么他必然无法在上流社会立足。
他的软弱可欺会让他失去尊严,进而失去尊重。一个不受尊重的人必然会成为所有贵族争相践踏的目标,而他根本保护不了自己。
说白了,所谓的大贵族们不过是一群秃鹫。追逐血腥,寻觅猎物,分食腐肉,是他们最大的癖好。
头一次踏入上流社会的花都伯爵太需要树立威望。他不可能忍受一个小小男爵的刁难,因为这件事一旦传出去,他将受到整个帝国的嘲笑,莫说大贵族,就连平民都会看不起他。
查理三世甚至有可能把他赶出波尔萨,禁止他参加自己的生日宴会。
争夺这条路的行驶权就是争夺他自己的尊严。他绝不会退让。
邓肯如是坚信着。
但事情正渐渐超出他的预料。那辆红色马车一动不动地停驻在浓雾里,未曾传出愤怒的叱骂,也没有全副武装的骑士从里面跳出来,提剑砍杀。
站立在车前的两匹雪白骏马扬起脖子打了两个喷嚏,这便是所有的动静。
邓肯等待了一个小时,又一个小时,得意洋洋的表情慢慢扭曲成了难以压抑的愤怒。对面到底在搞什么鬼?为什么还不气势汹汹地杀过来?
原本极不耐烦的雷哲却扶着额头低声笑开了。这位花都伯爵的审美虽然糟糕透顶,但脑瓜子倒是挺聪明。
第 4 章
雷哲大马金刀地坐在车厢里,原本极不耐烦的表情已被浓厚的兴趣所取代。
他不喜欢愚蠢的对手。如果那位花都伯爵尚未进入格兰德就仗着自己是国王的新宠,冒冒失失得罪不该得罪的人,进而被算计到倾家荡产,那就太没意思了。
能把迪索莱特那样的荒芜之地打造成如今铺满鲜花和宝石的富饶城池,那位传说中的花都伯爵必然是有几分手段的厉害人物。
没有考虑到这一点的邓肯才是真正的蠢货。他设计的陷阱简直粗陋得可笑。
想到这里,雷哲瞥了身边的人一眼,微弯的唇角挂满嘲讽。
邓肯完全没注意到雷哲的情绪变化。他手里握着一块怀表,正目不转睛地看着秒针和分针的移动。不知不觉,三个小时过去了,他的耐心快要耗尽。
“该死的!这个花都伯爵到底在想什么?他要么乖乖退后,要么上前闹事,停在原地不动是什么意思?”邓肯男爵低声咒骂着。
同一时刻,简乔的仆从也在询问:“主人,您为什么停在这里不动?天快黑了,我们得赶快进城,否则会遇见狼群。”
简乔正靠在柔软的椅背上闭目养神。时间的流逝,天光的收敛,远处狼群的嚎叫,都不能搅扰他的安宁。
“我们远道而来,备有充足的食物、酒水和棉被,无论多长时间,我们都等得起。但他们不同,他们是临时起意,没带任何过夜的物品,待天色再晚一些,寒冷和饥渴同时降临,他们自然会主动前来找我们谈话。届时,我们就能知道这位邓肯男爵到底在玩什么把戏。”
简乔闭着眼睛慢慢解释。
事实上,他大概能猜到那位邓肯男爵的依仗是什么。一个无权无势的三流贵族,却能在格兰德的生意场上混得如鱼得水,他必然与格兰德家的某一位大人存在合作关系。
只可惜迪索莱特城位于格洛瑞最偏远的地区,而这个时代的交通和信息十分闭塞,刚把家业发展起来的简乔还没有余力把整个贵族圈的隐秘都打探清楚。
他并不了解这位邓肯男爵的底细,也不知道他背后站着的人确切是谁。但无论怎样,谨慎一些总是好的,越是不明情况就越是要沉得住气。
思忖的片刻,一阵绵长的钟鼓之声越过重峦,穿过浓雾,由远方的城池传来,那是夜幕即将来临的昭告。
狼群听见钟声也开始更为嘹亮地吼叫。
简乔睁开眼,摆手道:“让厨师准备晚餐吧。”
“在这里?”两名仆从露出迟疑的神色。
天空正飘荡着雾一般的细雨,打湿了山林和草地,也打湿了这条小路。路上满是厚重的泥泞,怎么看都不是一个享用食物的好地方。
“就在这里。”简乔嗓音缓慢:“天快黑了,让对面的尊驾闻一闻食物的浓香和酒水的芬芳,他们会更快妥协。他们会明白,我等得起,而他们不行。”
“好的主人!我们马上准备晚餐,请您稍等。”两名男仆立刻跳下车,开始忙碌。
十分钟后,邓肯男爵将手中的怀表狠狠砸在地上,捂着咕咕叫的肚子咒骂道:“混蛋!他们竟然开始煎牛排了!他们还开了一箱红酒!这是打算留在此处过夜吗?”
只见对面的马车周围站满了体格高大的骑士,他们正用简易炉子烘烤面包和牛排。他们举起酒杯大喊cheers,朗笑的声音把林中的鸟儿都惊飞了。
两名男仆不断把热腾腾的美食端入车厢,供那位花都伯爵享用,而对方自始至终都没露面,更不曾派遣任何人去询问邓肯男爵堵住小路的原因。
他什么都不做,这种置之不理的态度比真刀真枪的打一架更让邓肯男爵难受。
食物和酒水的浓香被冰冷的山风吹拂过来,硬生生逼出了邓肯男爵的口水。
他伸出脑袋看了看对面,挫败不已地询问:“我们该怎么办?继续耗着?”
最后这句话实在是缺乏底气,因为他知道,什么物资都没带的自己根本不可能继续耗着。夜晚降临之后,寒冷、干渴和饥饿会扒掉他们一层皮!如今唯一的办法就是让雷哲亲自出马,命令花都伯爵退后。
这样一来,他的如意算盘就彻底落空了,但好歹面子是保住了。
雷哲眸色冷厉地瞪了邓肯一眼,显然已厌烦到了极点。
他推开车门,挥退前来搀扶的男仆,又拒绝了对方递上来的羊绒外套,径直跳了下去。
他的丝绸衬衫很快就被雨雾打湿,紧紧贴在身上,勾勒出极富力量感的肌肉线条。他大踏步地行走着,长筒靴重重踩在地上,溅起点点泥泞。仅从穿着打扮和行为举止上看,放荡不羁的他与衣冠楚楚的贵族完全没有干系。
他比骑士团的骑士更高大强壮,也比四处劫掠的盗匪更狂野随性。
他的出现让简乔的骑士们停止了用餐。唯有手上沾过血的人才能准确地辨认出同类,所以他们很快意识到,这个突然出现的男人非常危险!
于是下一秒,所有骑士都抽出长剑,准备进攻。
雷哲不以为意地勾了勾唇角,依然大踏步地走着,束发的丝带不知何时脱落,陷入泥里。他用手拂开额前散乱的湿发,看也不看那些随时会攻过来的骑士,反而直勾勾地盯着车窗。
这是一种非常傲慢的姿态。他根本不在乎眼前的军队,只想一窥那位花都伯爵的真容。
但是很遗憾,窗户上蒙着一层白纱,他什么都看不见。
来自于花都的骑士们举起手中的剑,随时准备击杀这个像野兽一般危险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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