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蒙蒙不萌
他们对神族没有太多感情, 因为神族在作为统治者时, 并没有对其治下的生灵有多好,反而都是高高在上的蔑视和理所当然的奴役。
在短暂的欢喜和混乱中,许多种族都迅速划分了自己的地盘, 暂时奠定了今后塔钦圣兰初步的地图。
当然, 一个绝对的霸主倒下了,其后必然有野心家想要趁机称霸, 但现在还不是时候。一切都发生得太快了, 谁都没有做好准备。
但不管怎么说, 神族的覆灭对各种族来说都是一件好事, 人族、兽族、侏儒、巨龙……乃至各种魔兽, 全都独立了, 成为了暂时上平等的种族。
神族覆灭,当初由打败魔族的战胜者神族命名的众神纪元也结束了, 因为长期以来被神族奴役甚至到最后差点被神族献祭, 塔钦圣兰上的每个生灵都算是对神族恨之入骨, 于是, 他们将这一新纪元命名为:灭神纪元。
唯有一位神族,非但没有受到厌恶, 反而获得了万灵疯狂的敬佩和爱戴。
他便是神族的大殿下。
很少有人知道他的名字, 因为神族的名字只有极为亲近之人才能知道, 甚至拥有巨大的力量。
但是这并不妨碍他们对其狂热的感谢和崇拜。
在早年律游历大陆时,塔钦圣兰上就传出了对这位殿下的赞歌,因为他和那些神族都不一样。其他神族徒占着统治者的名号,却从来不管其他种族的死活,只会无休止地压榨。
但律不一样,在他眼中,万灵都是平等的。他会帮助人类治理各种天灾和疫病,会教授兽族各种技能,会和侏儒一起探讨知识……
他俊美、强大、又如此善良,很长一段时间,都是吟游诗人口中的常客。
这次又是他一力阻止了神族的阴谋,塔钦圣兰上每一个活下来的生灵,可以说都是得益于他。
于是塔钦圣兰的每一个角落,响彻起了他的史诗。
这一日,被他们称为灭神之战,其中只有一位英雄,是一个人和一个种族的战争。
他们将他称为“殿下”,是独属于他的称呼。
早在阵法开启前的那十三年,因为生命元素的迅速流逝,导致塔钦圣兰生成了无数灾难,巨浪吞噬了无数城市,大地裂开了道道裂痕,高山塌陷,川河干涸……
许多地方都变得不再适合生命居住。虽然生机都已经回来了,但是曾在造成的破坏还暂时无法挽回。
一切都需要重建。
为了纪念当初的那一战,他们在七十二座方尖碑旁,建立了七十二座主城。因为各种族齐心破坏了这些方尖碑才帮助殿下逆转了阵法。
出于对神族的憎恶,他们沿用了古籍上,七十二魔□□字。
这便是之后塔钦圣兰七十二主城的由来。
在不知多久之后,又有一个种族悄然出现了。
他们是曾经神族和其他种族的混血,神族排斥他们,他们一度遭受到许多不公的待遇,在各个角落苟延残喘。但如今,神族已经自食恶果了,他们因为是混血,没有受到神族的重视,神族自然也没有让他们和阵法连接,所以他们活下来了。
他们渐渐地聚集到一起,自称为:精灵。
精灵虽然在各方面都比不上神族,但他们毕竟是神族的后裔。大多数精灵都拥有令人惊叹的容貌和远超常人的天赋,很快就成了一股不小的势力。
虽然许多生灵都对这神族的后裔有些警惕,但是精灵选择了安于一隅,一直偏安在银辉森林中,十分与世无争,渐渐地,大家都接受了精灵一族。
甚至出于慕强心理和爱美之心,虽然精灵有些高傲,但还是一度受到了一些人的追捧。
…………
但这一切,都是后话了。
也与只手覆灭了自己种族的律没有关系。
律不是没有考虑过这最坏的结果,他当时想,如果真的走到这一步,他便和神族一起覆灭。
但是他没想到,世间竟然真的有如此荒谬的事情:他想死也死不了。
他才知道,神族的存在,其实是塔钦圣兰法则的一部分。他们作为唯一的统治者,其实一直充当了一种高高在上的“仲裁者”和“守护者”的身份。
但他们妄图献祭了整个塔钦圣兰,已经触碰到了法则的底线,法则虽无形,却有因有果。
律能顺利地阻止神族,其背后未尝没有法则的功劳。
但神族覆灭了,法则却缺少了仲裁者和守护者,于是它们选择了律。
这位最后的神族,足够冷静,足够强大,足够智慧。
唯一的缺点,可能便是过于善良了。但是他会在善良中把握其度,这一点,可以从他明明痛苦万分,但是仍然为了阻止了神族可以看出。
于是法则便不容拒绝成为了律的一部分。
因为有法则的存在,律甚至不能选择死亡。
他无法和法则谈判,因为法则虽有“智慧”,却不是和他一个维度的思想,他无法和法则沟通。而法则也只是权衡利弊,至于律的痛不欲生,则不在他的考虑范围内。
反正,这个男人,就算再怎么痛不欲生,只要他或者,他便无法对塔钦圣兰袖手旁观。
法则开始有些喜欢上了现在的这个“执行者”。
他比神族更加好用。
神族的私欲太重,难以掌控,而且因为法则无法和他们沟通,许多职能他们都无法完成。许多事情,都需要法则亲力亲为。
但是律不一样,法则能单方面和他说明要求。
律作为执行者,他不能插手种族的盛衰,因为其实一切都有定数。曾经他作为神族的律,他可以去帮助人类抵御天灾,但如今他作为法则的执行者,他却不能去干预人类自然的天灾。
因为曾经他属于因果之中,他的帮助,其实是在法则的算计之内。但如今他作为法则的执行者,其实已经跳出了法则,他再去帮助人类,便是定数之外的变数。
而变数,则是法则一定要排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