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鹿水之畔
那么多脚,别说做鞋了,做完鞋子,光是穿上,就花了吴功不少时间,不过吴功还是乐此不彼。闲着无聊的时候,给自己做了不少,时间就了,就锻炼出了一手绝佳的做鞋手艺。
作为鞋子的狂热粉,时间久了,吴功就开始不满足于给自己做鞋。他开始想要让其他人也穿上他做的鞋子。不过等身边的亲友家里都已经堆满他做的鞋子以后,吴功总不能再硬塞过去。再说了,就光那几个人穿有什么意思。
这么想着,吴功把目光投向了全华国,甚至全世界的人身上。
不过开店卖鞋,和自己平常做着玩不一样。开店需要的鞋子数量多,光是原材料就要一大笔钱,再加上店铺仓库,房租也是支出。吴功手里可没那么多资金,想来想去,吴功就把主意打到了俞知乐身上。
“鞋店?”打从吴功一进来,俞知乐就注意到他脚上的鞋子了,闻言,便忍不住问道:“你脚上穿的鞋子就是你自己做的?”要真是这样,这手艺,开店绰绰有余啊。
吴功点了点头,还从口袋里拿了双超级迷你的小球鞋出来,递给俞知乐:“来之前不知道你的尺码,没敢乱做,怕不合脚。”这双鞋就不一样了,小有小的好处,不能穿,却可以拿来当摆件。随便放在哪里,都又别致又好看,不落俗套。
来之前,他就想着要准备个样品。虽然他脚上穿的鞋也是自己做的,不过到时候总不能当场把鞋脱下来给人看,太不雅观。为了不失礼,吴功特意做了这双小鞋子,果然派上了用场。
俞知乐接过小鞋子看了看,这手艺真是绝了。是现代的款式,但是做法完全不是现代工艺。明明是双球鞋,看着却比绣花鞋还精致。
批,这笔创业资金绝对得批。不批对不起人家这手艺。
“除了球鞋,我还会做别的。像是夏天大家爱穿的凉鞋、拖鞋。女孩子喜欢的高跟鞋,男士的皮鞋。只要有材料,要什么样的,我就能做什么样的。”吴功还不知道俞知乐的想法,他心里想着,要让人家批资金,自己总得显露显露本事,不然人凭什么给你批?于是吴功难得厚着脸皮,当了一回王婆。
实物就摆在眼前,俞知乐丁点不觉得吴功这一番话是在自卖自夸,反而觉得他太过谦虚。
谦虚得都有些腼腆了。
光看面前的鞋子,俞知乐总觉得,不止是高跟鞋、皮鞋,就是让吴功做更高难度的绣花鞋,他都能做的出来。
不仅做的出来,做出来后,还管保不是现代模仿的那种,形似神不似的绣花鞋。而是正统的手工纳底绣花鞋。
第32章 第三十二个求职者
本来只是猜测,好奇之下,俞知乐一问,没想到吴功竟然真的会。
“像是华国古代的绣花鞋、旗鞋、官靴,还有国外古代的鞋子,我都会做。不敢说一模一样,不过也能复刻个七八成。”吴功是真的很热爱这一行,为了提高自己的制鞋技术,博取众长,也为了知己知彼,抢占市场,他是做过功课的。
别说国内了,由于他胃口大,把国外的人民也纳入了自己未来的消费群中,所以吴功很是下过一番苦功,研究过国外鞋子的发展史和制鞋工艺。
都研究透了,以吴功的本事,想要做出来还能有什么难的?嘴上说是七八成,实际上真要有需要,让他弄个一模一样的鞋子出来也不难。只不过吴功为妖谦虚而已。
但这听在俞知乐耳里,就已经很厉害了。七八成!现在仿古的,除了擅长修复文物的大佬以外,还有几个能做到这个地步?
古代鞋子会做,现代鞋子在行,俞知乐脑子里顿时就有了个想法,他不仅给批了创业资金,在吴功要走的时候,还把人拦了下来:“虽然有些突兀,不过我还是想问下,你这个店,打算怎么开?”
还能怎么开?吴功并不觉得冒犯,老老实实地回答道:“线下开个实体店,租个店面,前面拿来卖鞋子,后面用来当工坊。”反正就他一个人,做鞋占的地方不多,租个前后两间的店面完全足够用。要是地方再大一点,说不准还能挤出个两三平方放床,连住宿费都省了。
要是实在挤不出睡觉的地方,大不了他变回原形,缩小点,睡哪里不是睡?巴掌大的蜈蚣才占多少地方。少放个鞋盒,位置就出来了。
创业么,开头总是艰难的。老话都说万事开头难,吴功虽然野心很大,但是心态却很好。他继续说道:“然后网上开个网店,线上线下一起销售这样。”
这方法不能说不好,但也只能说是中规中矩。现在创业自己开店的人是多,不过,有几个能出头?哪怕吴功手艺好,出头是迟早的事,但刚开始也肯定没那么顺利。线下还好,看得到实物,东西一摆出来,路过的人会受吸引,会慷慨解囊掏钱买下。但网上,可就难说了。
照这样下去,吴功什么时候才能实现他的梦想?别说把鞋子卖给全世界,就是全华国都悬。
当然,俞知乐也是有私心的,这么一个妖才,哪里能放跑。秉承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念头,俞知乐问道:“你有没有考虑过另辟蹊径,比如兼职当个道具师?”
明星同款来一套!
现在娱乐圈这么发达,一部大火的剧,能带的货可多了。朋友,你不考虑一下吗?
想到自家大哥旗下的那个娱乐公司,俞知乐更加卖力地卖起了安利:“不管是古装剧还是现代片,演员都是要穿鞋子的。现代的也就算了,古代只要不是架空,演员的打扮服饰,一般都是越贴近当时的社会越好。衣服妆容还原的效果越好,就说明剧组越良心。诚意满满,不糊弄观众。”拍剧要的就是观众买账,观众不买账,投出去的钱不能成倍成倍地赚回来,以后谁还投资?
“妆容、首饰、衣服都是重头戏,但是鞋子也不能疏忽。鞋子虽然不起眼,但要是做得好完全就是画龙点睛。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穿华国古代的衣服出门,穿唐装汉服的时候,脚上总不能踩个拖鞋球鞋,太不搭了。总要买双合适的,和衣服配套的古风鞋子。看过电视剧以后,去别家店买也是买,去你店里买也是买。在你店里买,买到的还是真正意义上的明星同款,你说粉丝会选择去哪买?”
“即使不是粉丝,很多人只要经济允许,难免也会想感受一下明星穿的鞋子是什么样的。你给各大剧组做的鞋子多了,名气大了,知道你的人多了,买你家鞋子的人想不多都难。”这完全是件双赢的事。说着,俞知乐还搜了些相关的娱乐报道给吴功看。
什么某部宫廷戏播出,男女主的定情物是一根簪子,于是某宝上同款簪子瞬间就卖断了货。什么神话剧里,里面演仙女的手上都会戴着一条手链,于是年轻女孩们就流行起戴同样的手链。诸如此类,被影视剧带火的产品可不止这些。还有校园剧里,男主给女主带了早餐,早餐是XX牌子的牛奶和OO牌子的饼干,于是在这个校园剧热播以后,这两个牌子的牛奶、饼干,销量都大幅度地增长……
吴功越看,眼睛越亮。是这个道理啊!他自觉做的鞋子不比任何大牌差,可他的很多朋友里,明明有一鞋柜他送的手工鞋子,却都放着不穿,硬是要高价去买什么名牌。
问题出在哪?
为什么非要买名牌?
是他的手艺不如人家吗,还是他的鞋子原材料比人家差?或者是做出来的鞋子舒适度、美观度没人家好?都不是的,归根结底,就是因为他没名气。他的鞋子穿出去没面儿,而名牌就不一样,有的名牌限量版鞋子,一穿出去那就是人群中的焦点。
而现在,有个打响自己名头的机会就摆在眼前。虽然短时间内没办法撼动名牌的地位,甚至没办法和对方比肩。但时间久了,未必就不行。毕竟自己做的鞋子不比任何一个牌子差,甚至还有更好的地方。只要获得了群众认可,还愁没名气,没更多的人来买?
吴功眼前仿佛已经出现了自己的鞋子被人哄抢的美好画面,不知不觉间就已经点下了头。不就是兼职当道具师么?当,不当怎么行,谁拦都不好使。只要能卖出去鞋子,让更多的人穿上自己做的鞋子,这个道具师他还真就当定了。
见吴功答应了,俞知乐脸上的笑容不由得更大了些:“那去签合同?”他前几天去公司找他哥的时候,刚好碰到底下那个娱乐公司的人来总部,求爷爷告奶奶,说是手里准备主推的那部古代片,原定的道具师跳槽跑了,让帮忙牵线,找个靠谱的。
现在他们自个能找来的道具师,手艺都没上一个好。这部剧是他们这两年的重头戏,演员都找好了,可不能因为道具师的问题开了天窗。好好的一部剧,剧本精良,名导执导,男女主都是公司力捧的小生小花,主要配角是知名影帝和视后。
就连跑龙套的,都有不少是圈里口碑好的老戏骨。这样一部精心打磨的剧,要是因为道具的问题,背上了粗制滥造的名头,那公司不得赔惨了?这回起点这么高,一手好牌都能打烂,票房惨淡,以后还有谁愿意再投资?!
虽然他帮不上忙,不过当时俞知乐就把这事放在了心上。哪知道世界上的事竟然有这么巧,没两天吴功这么个现成的道具师,就自个撞了上来。这完全天意!俞知乐能放过?真要放了,那不是傻么。即使吴功只擅长做鞋也一样。
了解了下,知道俞知乐家里就有娱乐公司,而且公司正在筹拍的戏刚好缺道具师以后,本来就没什么门路,在犯愁要怎么加入一个靠谱的剧组,成为一名道具师的吴功没多犹豫,果断答应了。
这头吴功才一答应,俞知乐就立马打电话去公司。一听说二少帮忙解决了难题,哪怕只解决了一部分,电话那头的人也喜上眉梢。
外面的人不知情,公司内部谁不知道二少和俞总一脉相承,是出了名的好眼光。就好比上次二少介绍来的那个歌手,这才多久,就已经红透了半边天,成了新晋的乐坛小天王。那嗓子说是天籁之音也不为过,活脱脱一棵摇钱树。
这次介绍过来的虽然只是个道具师,但大家伙都相信,这个道具师肯定也不普通。吴功被公司的人以十二万分的热情接走了。
这一接,众人不出意料地发现,果然又接了个宝贝回来。宝贝长着脚呢,生怕再给跑了,又有二少的情面在,公司给的合同倒是很宽松。签过合同后,吴功就开始大显身手了,给演员量身定做出来的鞋子,绝了。
就好比女主那双绣花鞋,款式极其地贴合剧里的年代不说,上面的花卉居然不是机绣,而是纯手工刺绣。最开始发现这一点的时候,手工刺绣速度慢,大家还有点担心效率问题,怕赶不及开拍。
不起眼的配角也就算了,丫鬟小厮之类的,鞋子穿的差一点没什么。毕竟他们演的是下人。下人和主子穿一个等级的鞋子,被观众注意到了,那才会引起群嘲。
不过主角和戏份稍微重一点的配角,他们的鞋子就不能糊弄了,肯定都要吴功亲自动手来弄。这要是一个个手工刺绣,效果好是好了,不过,能来得及?
吴功用事实证明,来得及。不仅来得及,他甚至还在服装道具师忙不过来的时候,帮忙给弄了好几件衣服的绣纹。虽然只是配角的,但也减轻了其他道具师的负担。
“你爸妈这名字没给你取错,你还真跟千手蜈蚣似的,效率惊人。”就好像有一千只手在干活似的。完全不知道吴功身份的导演开玩笑道。
吴功做衣服一般,鞋子却做的要多拔尖有多拔尖。因此导演和编剧最后甚至还改了剧本,男女主角的戏份没办法大动,不过却给副CP加了个送绣花鞋的情节。到时候会有绣花鞋的特写。用导演的话来说,那就是,这么好的东西,不拿出来显摆一下多可惜,必须让观众知道我们剧组有多精益求精,连双道具鞋都是纯手工制作。
加这么一个情节,能给吴功带来多大的好处,完全可以猜想的出来。为此吴功做事,更加卖力了。倒不是以前不卖力,只是现在,吴功连休息的时间都压榨出来了,开店的事都暂时搁置到了一边,全身心地扎到了剧组里。
就在吴功埋头做鞋的时候,俞知乐和早就约好的白泽,一起开着小车,到了乡下。
A市的城市规划做得很好,即使是乡下,道路也十分宽敞平整。两人自驾过去,白泽其实都已经做好了路途辛苦的准备,没想到一路上十分轻松,地面毫不颠簸。
顾爸爸开的农家乐位置十分显眼,一进村就能看到。把车开进去,俞知乐下车以后,熟门熟路地领着白泽往里走,跟回了自个家一样自在。
真要说起来,顾爸爸和俞知乐的亲爸也差不多了,俞知乐经常来这里玩,说是回自己家也确实没说错。
农家乐的院子里有一棵大榕树,榕树的气根垂下来,就跟丝绦一般,风一吹,丝绦随风微微晃荡,看起来颇具美感。榕树很大,树干四五人都环抱不过来,树冠遮天盖地。夏日炎炎,它替农家乐的院子挡住了不少阳光。
苍翠的枝叶里,有一只羽毛斑斓的鸟在跳来跳去,时不时地张开翅膀,飞一小段,然后再落到枝干上梳理羽毛。
俞知乐进来的时候,这只鸟才梳理完羽毛,正歪着头,对着天上飞过的鸟念歪诗:“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黄鹂土气鹭色淡,它们全都没我美~”
“作诗何必夸别鸟,不赞鹦鹉枉才名。啊,我真是天上地下第一美鸟!谁的羽毛有我灿烂,谁的羽毛有我美艳?”
“像天边落下来的云彩,像织娘巧手织就的丝绸,像……”有杀气!鹦鹉粗嘎的声音戛然而止,他猛地回头,小眼睛警惕地扫了一遍附近的鸟,确定没有一只比他好看之后,他这才稍微放松了点。
大概是错觉吧。
或者是其他丑鸟嫉妒自己的美貌,恨不得杀了自己取而代之?
唉,上天真是太不公平了。给了自己傲视群鸟的美貌不说,还给了自己聪明的大脑和宽广的胸怀。而他们什么都没有,只有灰扑扑不起眼的羽毛,和不够优雅的体型,也难怪他们心生嫉妒。
想到这,鹦鹉十分有容鸟之量地原谅了他们。继续自我陶醉地写小作文:“我的羽毛,如此艳……”不对,不是杀气,是妖气!这股妖气还有点熟悉。
不好!
鹦鹉就跟被掐了脖子似的,嘴里的话顿时全咽了下去,身上的毛都炸了起来,扑打着翅膀就想逃命。他心里后悔极了,明知道这里以前有大妖住过,他就不该因为大妖不在,看起来像是离开了,而抱有侥幸之心。
鸠占鹊巢果然是要遭报应的。
一只小鹦鹉被发现占据了大妖的巢穴,能有什么好下场?鹦鹉想飞,但是翅膀就跟灌了铅似的,沉重的不得了,他费尽了全身的力气,也只是让翅膀抖了抖,根本没办法飞。
大妖越来越近了,对方肯定发现了自己的存在。
抓到鸟后,也不知道大妖是喜欢清蒸,还是红烧?反正不管怎么样,他这一身艳丽的,惹人垂涎的羽毛,是保不住了。一定会被拔掉的。说不准还有嫉妒自己的鸟,会趁着大妖不注意,把拔掉的羽毛叼走,拿回去装饰他们的身躯。
想到这,鹦鹉就心如绞痛。
鹦鹉被吓破了胆,一头从树上栽了下来。
俞知乐走过去的时候,那么巧,鹦鹉就掉到了他跟前:“顾叔还养鸟?上次来没看到啊。”
“乐乐回来了?老板和老板娘给你捞鱼去了,说是晚上给你做鱼吃,让你自个带朋友上去。喏,这是钥匙。”农家乐里的伙计听到院子里动静,从屋子里走出来,拿了两把钥匙递给俞知乐:“最上面,靠榕树的那两间就是了。”
那两间屋子,是夏天来这边玩的人最喜欢订的。
足够高,视野好不说,因为一边靠近榕树,房顶被树荫遮住了,阳光根本照射不进来,屋子里一点儿燥热都没有,高温天不开空调都十分清凉。
“至于这只鸟,”伙计看了鹦鹉一眼,说道:“不是老板养的,也和附近的人打听过了,都说不是他们养的。大概是从其他地方飞来的,反正到咱们这以后,就不走了,天天蹲在树上,蹭吃蹭住有一段时间了。”
“这只鸟聪明是聪明,会说的话也多。就是吧,太自恋了,还喜欢扰民。一天到晚,要么是在歌颂自个的美貌,要么就跟在客人身后学舌,你说一句它说一句。偶尔来这么一下,还挺有意思的,次数多了就有些烦。好几个客人都投诉了。”
说是这么说,不过伙计还是问道:“它没摔出事吧?”鸟嘛,都会飞,这还是鹦鹉第一次从树上摔下来,也不知道发生了什么。平常它珍惜自己的羽毛珍惜得不得了,别说摔到地上,浑身沾染土灰,就是不小心弄乱了,它都要梳理半天。
就跟自己珍惜新买的手机似的,生怕磕了碰了,多玩两下都得拿湿纸巾擦一遍,完事后还要再用干纸巾擦一遍。生怕自己的手汗在上面留下印子。
因为和鹦鹉感同身受,这会见它居然到现在都还没有反应,伙计平常固然有点烦它,却也忍不住有些担心。
俞知乐闻言,翻了翻羽毛,检查了遍鹦鹉:“没外伤。”至于有没有内伤就不知道了,不过鹦鹉直到现在都还没醒来,倒确实是个问题。就在俞知乐想着,要不要找个兽医过来看的时候,他就注意到躺在他手上的鹦鹉身体在瑟瑟发抖。
虽然抖得很不明显,但那也是抖。
大概是被吓到了。
对自个猫憎狗厌的体质有着清楚认知的俞知乐见状,连忙把鹦鹉交给伙计,自己带着白泽进屋上楼。
等到了房间,顺着窗户往下面一看,果然,那只原本还奄奄一息,看起来跟死了没差的鹦鹉,顿时就生龙活虎了起来。抖了抖翅膀,飞出了院子。
俞知乐有些失望。他原本就是因为喜欢小动物,这才去小楼上班。结果上班后,事情根本没像他所以为的那样发展。去小楼的动物是不少,大部分也确实都不怕他。
但是,重点就在这个但是上,俞知乐心里苦啊。但是那些都是妖精,不是普通动物。而且他们没几个是用自己原形来的。就是用原形来的,俞知乐叹了口气,之前他太想当然了。用原形来又怎么样,没经过允许,你敢上手摸?
俞知乐压根不好意思开这个口。
尤其是在看过人家的人形之后,再上去撸毛。哪怕对方脾气好,同意了这个要求,俞知乐心里也过不去自个那关。总有种调戏良家妖精的错觉。
于是俞知乐一直强忍着,没表现出来。刚刚一进院门就看到鹦鹉,亏他还以为自个体质已经改变了,没想到并不是。或者说,变是变了,不过是变本加厉的变。要不然好端端的,那只鹦鹉怎么会从树上掉下来?
即使不愿意承认,但俞知乐心里还是明白,估摸着十有八九,是被自己吓到摔下来的。
这么想着,俞知乐原本高昂的兴致,就有些低落。
俞知乐情绪变化的这么明显,放好行李后走过来的白泽当然不会没感觉。白泽走到俞知乐身边一看,刚好就看到鹦鹉振翅飞出小院的身影。
看看鹦鹉,再看看俞知乐。虽然不知道内情,没办法开解,不过这事处理起来倒也不难。转移下俞知乐的注意力,让他没空继续想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