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靠写同人称霸世界 第14章

作者:白色的木 标签: 天之骄子 幻想空间 BL同人

  “你也吃一瓢。”

  “白面书生”赶着吃下一瓢酒水,吃得太急,还呛了喉咙,咳嗽声接连不断,十几息才停。

  剩下的几桶也是一样,都让“白面书生”尝第一口。乌贼妖谨慎地等了一炷香,发现对方没有半点不适反应,这才放心,自搂了两桶虾,两桶酒,“剩下的你们分。”吃虾饮酒,好不快活。

  那八个人不敢留又不敢走,抱团蹲在一旁,惴惴不安。

  乌贼妖也没搭理他们,却也没放他们走,毕竟快到溟海城了,到时候转手一卖,钱财到手,岂不快活。

  两桶虾全入了乌贼妖的肚子里,果酒他也喝完了,仰卧在树林里,眺望火烧云,满足地打了个嗝:“吃得痛快。”

  “白面书生”战战兢兢问:“妖老爷,我们可以走了吗?”

  果酒不醉人,也不醉妖,那些个小妖们依然神色清明,听到这话,哄堂大笑。

  “想走?他们居然想走?嘻嘻嘻,我们不吃了他们,已经是天大的恩赐了,居然想走?”

  “走什么啊,留下来,看在你们带来虾和酒的份上,把你们当‘海仪’卖,比送去铺子里做肉酱!”

  “那红头发的,倒是有咱们妖族的样子,驯得好了,当个看门狗~”

  乌贼妖的瞳孔里被光辉煊染成暗红色,他把眼睛眯成缝:“他们说得对,你们呢,也别想走了,跟本洞主一道去溟海城吧。”

  枝桠间,林稚水也眯起了眼睛。一只半眯着,一只闭着。他手里握着一把弹弓,拽满的弓弦倏地一放,钢丸子爆射而出,那力道仿佛将凛风破开,冲入妖目里,红的,白的,都溅了出来。

  被打中的小妖捂着眼睛惨叫。

  乌贼妖惊起:“谁!”

  “泼贼!是你阮老爷!”骂话的人胸前刺着的青郁郁一个豹子,一个筋斗翻过来,拾起挑酒的长担儿就是当头打去。

  正是方才光膀子三个人中,正中间那个。姓阮名小五,有个外号,“短命二郎”,不是自己短命,是让别人短命。

  其余人也飞速扑向其他妖怪。

  乌贼妖运起妖力,十条长臂伸出,正要把这不知死活的人族抽飞,突然腹中剧痛,口角涌出血沫,运转的妖力也被迫终止。

  白面书生含笑:“倒也!倒也!”

  乌贼妖踉跄一下,四肢痉挛,跌倒在地。阮小五抓紧机会,长担子连敲几十下,生生把那额头敲凹,乌贼妖死前,几乎将眼珠子瞪出眼眶,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那么谨慎到底是怎么中招的。

  大妖倒了,剩下那几个小妖实力还未成形,八人很轻易地就合作着把他们弄去见阎王了。

  “幸好那大妖先被弄倒了,否则我们必有苦战。”白面书生感慨,“只是,我自认为通读百家书籍,不曾想,原来虾和柑橘不可同吃,吃则砒霜中毒。”

  阮小五:“军师说到我心里了,往后我吃虾,都不敢吃柑橘了。”

  “你可以随便吃。”林稚水从树上跳下,发梢随风而动。他笑着指了指那边的几个大桶,“假使一尾虾半斤,你要吃下三百斤,也就是六百尾的虾,同样三百斤的柑橘,才会中毒。”

  如果不是乌贼妖贪吃,也不至于中招——那些分吃酒食的小妖,就没有事。

  林稚水挨个拱手:“见过晁天王,加亮先生,一清先生……”

  白面书生惊奇:“你知我道号?”他有些怀念,“自我上了梁山后,少有人如此称呼我了。”

  他正是吴用,人号智多星,又有道号“加亮先生”,“加亮”,意为超越诸葛亮,作为一名军师能有这样的道号,还被众人所承认,是他平生极为自得的一点。可惜,他当了梁山泊的军师后,“智多星”的绰号反而更加响亮些。

  林稚水:“我读过《水浒》。”

  ——这些从书里出来的角色,早知晓自己是书里人,不需要林稚水遮遮掩掩。

  吴用笑道:“你这可不止是‘读过’啊。”

  吴用心知肚明,他的道号,整本《水浒》出现次数可不超过五次,大多数读者哪怕看到了,也通常不会去记得——他们更多记的是“智多星吴用”。

  阮家最小的兄弟,阮小七接了话,“军师你早说啊,早说,我天天叫你‘加亮先生’。”又看向林稚水,“好男子,弹弓玩得漂亮!有张清哥哥的风采!日后你有机会请他出来,他肯定很喜欢你。”

  林稚水抛了抛弹弓,略有些得意:“我家屋头那块,从我开始摸弹弓起,就没有乌鸦敢靠近了。等我以后有了绰号……”

  阮小七嘴快:“鸟见愁?”

  林稚水:“不,稻草人。”

  其他人哈哈大笑,阮小七拿拳头锤了锤林稚水胸口,直把少年锤得一趔趄,“不错,爽快,没有扭扭捏捏娘们儿似的谦虚——这小身板儿忒不经拍,该多吃几碗饭!”

  林稚水揉了揉胸口,“您那不是拍,您那叫锤。”

  林稚水走到囚车前,将一直盖着的黑布扯下,突如其来的光亮照进,惊了一车的女孩。

  她们各个蓬头垢面,瑟缩在车子角落里,眉额口鼻皆有青紫,受了大罪。

  都是和他一样的人。

  都是和他妹妹外形一样的年纪。

  林稚水张了张嘴,也不知道自己该说什么,看到陆县令的女儿还好好的在车里,才冲她扯出来勉强的嘴角弧度,“嗨,还记得我吗?”

  小姑娘捏着手指,软软地点头,“记得,爹爹经常在家里说到的小哥哥。”

  “啊?”林稚水没想到自己能听到这样的话,愣了愣,“总之,我是来救你们的,你们先睡一觉,醒来就能到家了。”

  林稚水又把黑布盖回去,他不是专业人士,实在不知道解救了受害者后该怎么安抚处理。

  算了,带回去交给陆县令负责吧。林稚水自暴自弃地想。

  想起来那个被踢走的头颅,林稚水跑去把她拾了回来。

  阮小七好奇:“你捡这玩意儿作甚?”

  林稚水叹气,“叶落归根。”抬手,轻轻合上小姑娘死不瞑目的双眼。

  手臂抚落,垂到身侧时,猛然握紧。

  林稚水承认,自己是不甘心的,那些该死的妖族,还有该被一把火烧了的溟海城就在前面,不过几百里地的距离,但是他必须打道回府。

  ——除了该护送那些孩子回家外,也是他实力不济。

  阮小七瞅了林稚水一眼,突然问:“溟海城,是在海边?”

  林稚水点头。

  阮小二——阮小七的亲哥哥,笑了:“巧了,我们兄弟仨自小在水上讨生,这水里的活计熟得很。”

  林稚水:“什么?”

  阮小七的手搭上他的肩膀,侧头往溟海城所在方向挑了挑眉,“大闹一场,敢不敢?”

第13章 我在高兴

  林稚水眼睛一亮。

  可他又很快地摇了头,“不行,我要送她们回家。”

  “嗐,这算什么难事。”阮小七努努嘴,示意林稚水去看“白肉脚”,“有公孙先生在,眨眼的功夫就能给你送回去。”

  林稚水眨眨眼,脑海里过了一遍对方的资料——“入云龙”公孙胜,通道法,可以说,有他在直接拔高了水浒传世界的上限,本来是一群用拳脚功夫的好汉,中间居然出了个会使法术的。

  林稚水当即:“敢!”少年的小尖牙磨着下唇,晕出鲜红血色,仿若野兽捕食,“我当然敢!有什么不敢的!反正我也没想过截杀乌贼妖后,能好好活着。”

  妖族必然要追究,他也肯定会一人做事一人当,既然不论如何都是个死,倒不如死的轰轰烈烈!

  “好!”纵然是阮小二这么个沉稳性格,也忍不住大喝:“好汉,你若是来我们梁山,该排你一座!”

  吴用含笑:“你们去罢。”

  还没等其他人表态,公孙胜也紧接着:“贫道就不去了。”

  阮小七拿眼斜他,心里想什么,嘴上也直说了:“军师不去也就罢了,哥哥怎地也不去?”

  公孙胜也不恼,只是笑了笑,将手中麈尾掷空,麈尾在空中打了个滚儿,变作鸿雁,盘旋在天地之中,愈远愈高。须臾,化成大鹏,犹如屏障,挡住九天吹来的悍烈之风。

  这一变,林稚水的脸色也跟着变白了。好像被凿破那般,体内灵气直泄。

  大鹏如利箭直下,抓取囚车,就连林稚水怀中人头都带走了,破云而去。蜿蜒的河流在它翼下如同银色缎带,险峻的山崖仿佛在地面流动着,转眼撇于身后。太阳隐落鹏背,天空暗蓝之时,囚车到了金光县,陆县令的府邸后院。

  察觉动静的陆县令捏着战文出来看,只见到黑布披盖的大物件,好像是一件等待拆封的礼物。扫视一遍后院,再没有其他陌生东西,或者人。

  陆县令蹑着脚,屏住呼吸躲在假山后,书写了小短文,影子飘忽轻渺地幻出,落地后,一个翻滚滚到囚车下,手拽住黑布一角,用力掀落。

  如同滚滚泼墨倾下,早早挂起的灯笼暖光照着狭杆边缘,血迹斑驳后边,是一双双被泪水润湿的眼睛。

  他的女儿分开其他人,扑到栏杆上,“爹爹——”冷硬的岩石都要被这一声的感情熔化。

  “回来就好……回来就好……”陆县令腿一软,倚着假山支撑,才没让自己瘫倒在地。

  “是林小哥哥救了我们!他说睡醒就能回家了,他没骗我!”

  “林……”陆县令被惊喜充斥的脑海里终于分出一星半点的注意力,艰难地运转和理解完背后所代表的含义后——

  他居然做到了!!!

  林稚水,他居然真的做到了!!!

  陆县令颤抖着嘴唇。

  他想说,这是一个错误的决定,对于整个人族来说,不应该做出这样的选择。

  他们应该谨慎,应该蛰伏,应该积攒力量,静水深流,只等着某日时机一到,人族再次有人能写出惊天巨作,方能掀起惊涛骇浪。

  可……

  陆县令私下里挨家挨户将那些小孩子都送了回去,只说是剿了拍花子的窝,并且嘱咐他们不要大肆宣扬,官府在暗地里行动,怕打草惊蛇。而那些孩子年岁小,哄一哄,也都认为自己是被拐卖,顶多加一个被会吃人的变态拐卖,这事勉强算敷衍过去了。

  回家里后,陆县令走到院中挂着青铜大钟的亭子里,抱起撞针。

  咚——

  咚咚——

  咚——

  陆嘉吉拄着拐杖,一瘸一拐地出来,“阿爹,你在做什么!”

  钟还在震,湮没了陆县令的话。

  陆嘉吉大声:“什——么——我——听——不——清——”

  陆县令停了下来,靠在大钟上,胸腔震出笑声。陆嘉吉从来没见过他儒雅的父亲,笑得那么……放任自我,畅快得好像火光燎上木塔,沿塔而上,刺溜镶出长条火红花边。

  “我在高兴。”他说。

  “我在高兴。”他重复了一遍。

  正如林稚水能理解朝廷的选择一样,他也懂他们的无奈,隐忍与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