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风人面
他跟我说:“亚里,不要把工作带回家里。”
我很难跟人表达我听到这句话时的感觉。
但我确实深受影响。
不要把工作带回家里。
我咀嚼着这句话。
工作并不只是工作,工作还是危险。
所以不要把危险带进家门。
所以真正危险的东西不在这里。
我“工作”的工具不在这里。
想要验证我的想法,我就必须回到我真正工作的地方。
我以前的房子的地下室。
确实我之前说过我的房子是租的,只不过业主是我,租客也是我而已。
你问我为什麽要搞那麽麻烦?
哎呀,都说了,不能把工作带回家里。
有迪克在的地方可以说是家里。
所以我不能让迪克接近我的工作。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一天,迪克突然跟我说:“想要去你以前住的地方看看。”
我总不能说,不了,那里是我工作的地方,有点不合适之类的吧?
但如果有其他的租客把房子租了就说得过去了。
这样就可以避免物理上避免迪克的突发奇想了。
至于卧底工作?
当然算不上危险。
之前我确实说过卧底就是要拼命卖命这种话。
也不算骗人。
只不过我拼的是别人的命,卖的也是别人的命而已。
带上垃圾,我关好门,离开这间公寓。
我以前住的地方离市中心有点距离,毕竟是在海关上班的。
我并不着急过去,更何况现在布港进入了交通管制状态,想快也快不了。
我隔着车窗望向外面,虽然离爆炸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但显然人们的恐慌还没有过去,大街上到处都是拖行李的人。
小时候我认为生命是平等的,所有人的性命都跟下水道的老鼠一样,死了也没人在意,但我哥明显不这麽认为,他虽然更暴力,但取人性命的时候比我谨慎很多。
迪克也差不多是这种,不同的是,他并不会取人性命,他行使暴力是为了维护秩序,但他本身又被秩序排斥。
我想起来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不是他第一次见我,是我第一次见他。
那时候我还在当洗钱会计,然后我哥的合作夥伴问我,要不要一起去抢银行。
我对此表示拒绝。
因为我体力不好,耐力也不太好,我比他们好的地方在枪法和视力,但据他们说,抢银行是一个体力活,光有枪法和视力是不够的。
但那次我还是起了兴趣,原因无他——他们要抢的是哥谭的银行。
为什麽?哥谭犯罪率虽然高,但抢他那里的银行风险也很高,那时候的蝙蝠侠已经是著名都市传说了,完全没必要冒那麽大的风险去抢那里的,伦敦的银行够他们抢一辈子的了。
我哥说是雇主想要里面的东西。
是的,我哥他一开始只是普通的劫匪,到后来做大做强,已经变成雇佣兵,再到现在,已经和一些官方人员展开合作了,也算一种转型吧。
在哥谭银行的某个保险箱里,雇主让他们去把它拿出来。
——韦恩集团某个实验室的建筑平面设计图。
我起了一点好胜心——那只蝙蝠真的有那麽厉害吗?
我给我哥策划了整个流程,并计划好蝙蝠侠出现的话,应该如何应对。
一切都很顺利,他们拿到了设计图,但在出门的时候,很不幸,有个菜鸟不小心触发了银行警报。
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是韦恩旗下的银行,哥谭义警们来得特别快。
我哥他们按照我提前选好的行动路线撤离,一切都很顺利,很有条理,但是,你肯定猜到我要说但是了。
但是一个身影一直追在他们身后,完全不管车速,也不管交通,他就那麽不远不近地跟着。
然后,在交通情况变得复杂、我哥他们不得不将车速减下来的时候,他突然一个急速下降——
“碰”的一声,落到我面前。
那一刻我没有注意到他滑稽的制服,我只看到有个人,带着多米诺面具,蹲在高速行驶的车盖上,隔着车窗附下头来看我,笑容非常嚣张,非常自信。
我听到他说:“嘿,你们要去哪?带我一个。”
下一秒,我哥的夥伴直接向他开枪,但只打碎了挡风玻璃,他的鈎爪比子弹强多了,直接射穿挡风玻璃将开枪的人的手钉死在驾驶位上,此时挡风玻璃已经完全破裂碎掉,而他,他飞快跳了进来,坐在那个司机身上,同时把副驾驶的枪卸掉。
我听到他说:“开车的时候注意安全,可不能玩这麽多东西,而且看起来你们刚来哥谭,我带你们逛逛吧!”
非常好客。
竟然直接提速,想将车开往警察局。
但我哥也不是吃素的,他在罗宾跳进车子里和前排的两个人打起来后就直接跳车离开了,带着雇主要的东西。
噢,至于我?
我在摄像头后面,我隔着屏幕看他。
那是我第一次认识他。
那种非常不讲道理的追踪与非常不讲道理的暴力,制服我们的临时工作夥伴如闲庭散步般游刃有余。
我很难向你解释那时候我是什麽感觉,如果说是一见钟情那还好,但也不算,那只能算是引起了我的注意。
事情还没完,警察在他跳进车子里后终于赶到,一大堆警车围着我们的车,直接封锁了罗宾想跳出去追我哥的想法。
他只能刹车,然后举着双手下车,一群警察躲在警车的掩体后,用枪指着他,但他还是那麽从容自信,说:“你们来得不算好,再早点来或者再迟点来都比现在好,但我就先不陪你们处理后面的事了。”
然后他就当众消失了。
这才引起了我的注意。
那种带秩序外的暴力,但暴力是为了秩序,被秩序不容,又为秩序所用。
好有效率,好厉害,好笨。
我坐在旧公寓地下室的沙发上,再次重温当年相遇时的录像。
手上抱着一个罗宾球球的抱枕,身后躺着一堆。
黑暗中只有放映机的光反射在我的脸上。
不管看多少次,我都觉得他很好看。
动作很利索,人很有活力,又热情,声音又有元气。
还非常克制,哪怕别人用枪指着他,也不生气,好像已经习惯了一样,让我莫名觉得自己被他纵容了。
被惯出来的。
活该你被我盯上。
被人用枪指着还只是打一顿。
这根本就不算代价。
活该你被我找上门。
我向后仰,睡坐在沙发上。
罗宾球被压到散开,围在我身边。
抬头,放映机的光打在我的上方,那是——
一串串照片。
罗宾时期的、哥谭高中时期的、警校生时期的……全是他的照片。
我说过吧,我以前租的地方,也就是这个旧房子,它没有阳光的。
因为我要在这里挂满迪克各种各样的照片。
他的脸上上下下地围着我,每一张都是我精挑细选的,每一张都是我觉得不能压在箱子底下的。
我有一种满足感。
尤其是有好多张,他直接对准了镜头,让我有一种对视感——他发现我在看他了吗?
还是说他已经习惯了这种无处不在的注视?
也是,但这不能怪我,要怪就怪蝙蝠侠吧,是他赞助了哥谭的摄像头,不然我也不能隔着屏幕看他那麽久。
但布鲁德海文就有点可惜了。
我调整了一下姿势,拿起箱子里刚印出来的照片。
这是最新的——夜翼时期的迪克。
黑蓝色的制服,如同飞翔般的姿态。
非常好看,但照片实在不多。
布港的摄像头还是比不上哥谭的。
我看了好一会儿后,才将用夹子把它夹起来,挂到新的一条在线。
这不能怪我。
谁让他要把我的照片收走。
我想起上次那张被我夹在钱包里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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