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初吻江湖
到时候一定要请张道淼去给看一看,他还指着好日子赚钱呢!
南宫烈跟北郭西回了军营,没在这边,但是南宫长义和北郭东在,俩人看了好几眼道淼,就跟看神奇似的,眼中充满了兴致勃勃!
道淼对此有点别扭,不过想到以前跟着老道士出去办事,那些人看老道士的眼神,比他们的严重多了!
他就处之坦然了。
吃过了饭,大家才散去。
第二天,皇甫高寒真的请了半天假,诚心诚意的根据道淼给算的时间,去了慈云观。
皇甫高寒给道观捐赠了善款二十五万,他今年二十五岁……
下午上班之后,烧完香祈好福的皇甫高寒觉得自己神清气爽!
只不过当天下午,前台接待了一位女士!
因为道淼在跟着独孤浩炎他们开会,无法联系上,女士看样子挺着急,最后只好给他留言,让道淼去明月茶楼天字号雅间,她在那里等他。
下班的时候,前台见到道淼,告诉了他。
“还是上次的那个人吗?”道淼直觉应该还是李月娥。
“是。”前台领班道:“而且她看起来……颇为不高兴……”
岂止是不高兴啊?
简直可以说是气急败坏!
第085章:李月娥为什么生气
说起来,离他们遇袭的那天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
独孤浩炎已经全权将此事交给上官吕昊去善后了。
也就没再管,这种事情他以前经常遇到,比这严重的事情他又不是没经历过,这点小问题一点都不值得他注意。
而且他也相信上官吕昊的能力,会给他一个交代的!
不过上官吕昊因为有事情出国了,要等他回来再跟独孤浩炎好好说道这件事情,所以上官吕昊比李月娥慢了一步。
李月娥为什么生气?
而且生这么大的气?
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而他们这属于是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行为,哪怕他们百般狡辩这不是故意的,那也不行!
将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人都不是什么好人,无业游民,好吃懒做,标准的混社会人员,也有小偷小摸的案底,于是他们被处以最高半个月的拘留,罚款也是一个人一千元,最高的罚款金额。
老刘雇佣了三十二个人,结果李月娥为此支付了三万两千元的罚款,又一人给了一千块钱的压惊费。
毕竟这些人也在拘留所里待了半个月,不给点钱是不行的,再加上他们在拘留所里,也需要抽点烟,送点餐,花费更多了。
而这笔花销,当然也得雇佣他们的人报销。
老刘是给李月娥干活的,出了事情当然找李月娥了!
又因为他们都被人打伤了的,还要有医药费,且不低,不止他们的医药费,还有独孤浩炎和道淼的医药费!
独孤浩炎的律师还要了一笔误工费!
道淼的误工费也就那么点钱,可独孤浩炎的误工费可不低。
这么一算下来,好么,作为始作俑者的李月娥最少赔了十万块钱出去!
幸亏那些人咬死了说是私人恩怨,两伙人都嘴硬,没敢说是故意的,因为如果他们说了是故意的,那性质就大大的不同了。
因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钱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他们真的招出了老刘,还是拿了钱才揍人的,他们肯定要入狱了,而不是在拘留所里蹲着了。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第086章:你说她能不生气么
所以一直到半个月之后,那些人出来了,才去找了老刘,报销他们的花费。
老刘能有多少钱啊?
他就是个代为传话的,而且这事儿跟他也没什么关系啊,所以他就去找了李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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