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erpanda
那个科长脸一下就拉了下来:“刘律师,我看你的思想有点落后。”
“……”
“XX律师事务所似乎没有很好地注重教育。”
这一下子,还将杆子伸到整个律所上面去了。
不过刘仕诚也并不怕。
就算律所也与科长那边站在一起,那也没什么好怕的。
“补偿金是应得的。”刘仕诚又重复了一遍,“如果权利没有得到保证,职工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走诉讼的正式程度,用法律来保证自己。”
“法律也是为了社会服务的!”科长原先温和的口吻突然就变成了训斥,“难道打着法律的旗号,就可以随便搅合了吗!打着法律的旗号,就可以唯恐天下不乱吗!局里都是为了大局着想,根据具体情况,拿出好的解决办法,这才向你提出建议!你找个幌子,帮着一小撮人这样搞,最后有多少人会因此而受累!法律并不是一切问题的答案,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途径和方法,因此我们才要大处着眼,统筹兼顾,找出能令双方都很满意的最佳手段。”
“……”
刘仕诚不太和人说话,尤其不会和自己不喜欢的人说话。
因为他不明白为什么要和不喜欢的人说话。
现在,他非常非常确定,他不喜欢眼前这个司法局律师管理科的科长,极端的不喜欢。
于是刘仕诚再不看对方一眼,一言不发,转身离开。
之后听见身后传来了一声清晰的怒吼:“刘仕诚!”
14、“重大事件” ...
刘仕诚知道这事儿不会这么容易就完。
果然,第二天,便又有人打电话过来,苦口婆心地奉劝地刘仕诚。
这回这个,是刘仕诚的本科同学。
当过几年律师,后来进了区司法局。
不过,上学的那时候,刘仕诚一句话都没与那个人讲过。
“一个企业的职工动起来,所有企业的职工都会动起来。”那人说道,“本来改制的事情就已经够多了,这回,所有转型的国企再一窝蜂地把时间都用在打官司上,什么时候才能完成过渡?我们应该尽快协助企业完成改制任务,不要给市里拖后腿。这件事情如果处理不好会很麻烦,你不要再管了。”
“……”
“我们这些律师,应该‘依法’而不是‘唯法’。‘唯法’太过极端,法律是人定的,是灵活的,不是死的,是可以变通的。”
“……”
“刘仕诚,僵着对你没有好处。”那个老同学终于放下了官腔,“难道他们还治不了你吗,顺着台阶下来算了,不要搞得大了没法收场。”
“……”
刘仕诚挂断了电话。
法律至高无上。
不会屈服于权力、财富、民意等等任何看上去无比强大的东西。
一个连这点都已经忘记的法学院毕业生,刘仕诚觉得跟他没什么好说的。
然后,在被同学劝说之后又过了几天,律所里有人告诉了刘仕诚,区司法局向省司法厅递交了《关于要求查处XX律师事务所及该所律师刘仕诚违法违规办案的报告》。走的是正规途径,有签名有印章,请省厅予以帮助。
看来,那家老牌国企本事很大,区司法局是铁了心地要保它。
律师管理科的科长、老同学分别前来游说,现在又出来了红头文件……
这份报告给刘仕诚加上的罪名是不按规定报告重大敏感事件,可能造成群体性纠纷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这与司法部门对律师业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要求追究律师事务所以及刘仕诚的相关责任。
这份报告确实不是毫无依据、无中生有。
XX省司法厅几年前曾经颁布过《XX律师行业重大敏感事件呈报处置规则》。其中规定,律师如果在重大敏感事件中为某一方承担代理角色,则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给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24小时内书面呈报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报同级律师协会,然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管理协会有专门的委员会来探讨律师拟采取的处置措施的合法、合理性以及可行性,给出意见、进行备案。
其中,对于“重大敏感事件”的界定大概是这么几条:
——涉及国家安全的。
——涉及邪教问题的。
——重大涉外的。
——有较大影响并拟作无罪辩护的事件。
——因农村土地征收、征用而引起的群体诉讼
——而企业改制、兼并、破产而引起的群体诉讼。
——涉及城市建设改造、房屋拆迁的案件。
——起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党政机关,中省直特大型企业的。
——曾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群体上访的。
——其他易于激化社会矛盾,危害社会和谐稳定、造成社会影响的。
……
《规则》还说,贻误呈报的律师和律所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但是,事实上,刘仕诚早就已经按照规定报告给了XX市司法局和律师管理协会,但是并没有向区司法局报告,因为他觉得并没有那个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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