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蜀七
但是池晏要在这上面进行一些修改,比如土地属于国家,平民的地虽然也能买卖,但是是有期限的。
而每一个行政单位能够让平民拥有的地都有面积规定。
除此以外,民法演编撰的内容也是根据拿破仑的民法典来。
第一部分人法,第二部分是物法,第三部分是获取各类所有权的方法。
在人法中,池晏革除了父权。
因为父权还没有出现在之前有的律法中,所以他删改了也无所谓。
池晏对肯蒂斯的父权深恶痛绝,甚至觉得跟印度有一拼,在肯蒂斯,家庭里父亲占有绝对统治地位,打个比方的话,家庭中地位最低的是女儿,然后是母亲,再然后是儿子,父亲如果觉得妻子或者女儿犯了错,他执行死刑,打死了妻子和女儿,他都是不必判刑的。
除非他杀的是儿子。
但就算杀了儿子,也因为那是他的孩子,所以他也可以释放。
他可以不讲道理,也可以没有道德,但因为他是父亲,所以他就是天然无罪的,只要他折磨的是自己家人。
非常畸形。
“陛下……真的要这么写吗?”老管家有点不敢下笔。
池晏凑过脑袋:“你说哪一条?”
老管家咽了口唾沫:“离婚权这条。”
池晏:“不行吗?”
老管家:“……平民结婚了还能离婚?”
离婚可是贵族的特权。
平民嘴里的离婚都是说说,最多就是夫妻分居,然后再找爱人,但是绝不会去办离婚,不仅仅是因为麻烦,而是因为不会有人管。
结婚要交税,这笔税交了,两个人一辈子就捆在了一起。
而且倒霉的多半是女人,丈夫殴打妻子是常事。
女人基本找不到工作,要是会投胎,能当厨娘,或者是个贵族当女仆,那就很好了,好歹有收入。
但多数女人投不了好胎,她们只能待在家里。
妓女又是另一码事,对大部分底层女人来说,想要脱离家庭,唯一的出路就是去当妓女,可这一行也不好干,不知道什么就丢了命。
而且稍微有点钱的家庭,都不会允许女儿出去抛头露面,一个淑女,她要尊敬父亲,敬爱丈夫,一生除了父亲和丈夫,不应该再跟别的男性有交集。
如果她结婚之后要离婚,那么先要得到丈夫的同意,如果丈夫不同意,那她也离不了。
多数能离的,都是因为有对爱护她的父母,愿意花一大笔钱,从丈夫手里把她“赎”出来。
所以很多女性宁愿当寡妇,当了寡妇,她们就不必再嫁人,还可以拥有丈夫的财产,甚至得到丈夫的爵位。
后来平民女性也开始这么干。
所以才有“宁愿女儿当寡妇,也不让女儿离婚”的说法。
甚至有很多人会一个家族一起密谋怎么杀了自己的女婿。
池晏解释道:“这样杀夫的事情就会变少,也是为男人好。”
老管家:“……”
他有点不信,但这个解释也能说得通。
老管家:“那这个,财产分割……”
老管家用当代男人的思维说:“都是男人出去干活,女人什么都不干,离婚的时候她们为什么能分到钱呢?”
池晏又有一套解释:“如果分不到钱,那她们肯定还是愿意当寡妇,我这还是为了男人。”
老管家:“这个继承权……为什么女儿拥有和儿子一样的继承权?”
贵族的女儿也有继承权,但那也是儿子死绝以后的事了,或者女儿特别有能力,但也是特例。
比如王室也有女王,但女王也有姐妹,可她们的姐妹分不到多少东西。
池晏:“我这是为了不让她们把兄弟杀了。”
老管家崩溃道:“陛下,哪有那么多女人会杀丈夫和兄弟!她们是魔鬼吗?!”
池晏一本正经地说:“我这是避免她们成为魔鬼。”
老管家:“杀夫的是少数!”
池晏又说:“是少数,但你不能否认,有一天少数可能会变成多数。”
老管家看着池晏,竟然看出了可怜巴巴的意思。
池晏叹了口气:“而且我很缺人。”
“如果女人都待在家里,为丈夫和家庭奔波,我能得到什么好处呢?”池晏跟老管家讲利益了。
老管家觉得圣城跟斯德丁不一样,斯德丁的女人可以没有礼仪,没有当女人的自觉,但圣城是一座历史悠久的老城,那么这座老城必然要保存一些东西。
比如淑女。
斯德丁那边的女人都是穷人,这样的女人,怎么能要求她们当个淑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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