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这个六月超现实
茂华岭顾名思义,茂密华严,林木丛生,山势比较陡峭。周围有不少村落,近些年城市发展,村民大多离开打工,留下一些老人和孩童。据说很早之前提过振兴,要打旅游的牌子,但领导层贪污,下马了好几任,计划便一直搁置。因此到今天,茂华岭仍是本地人才略知一二的地点,杨雍回忆了一下坐车出高速的路途,大概是见过的,碧山连绵,并没什么特别显眼的景观,或许登高才有几分好看。
选择这里不只是为了清静,更多是风景未经雕琢,人也不多,适合阿重这样喜欢到处乱转的。而且山上有野鸡、野兔,甚至有人见过蛇,吓个半死。虽说茂华岭不发达,但不远的地方有农庄,小归小,挨着高速路的一段入口,经营还算不错,有吃有住的。
“感觉很好啊。”阿重看了看他发来的照片,绿树成荫,山石错杂,若是下起雨就会萦绕一层雾气,令人非常舒服。
杨雍踹了一下他小腿,跨过去,从柜里拿出干柠檬片泡着:“当然不错,离得近,坐车两个小时左右。”这是他选择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不浪费时间,又能让对方的“约会”妄想得到满足。
出发时间是假期当天的上午,天气晴朗,出租车司机听说他们的目的地,有些惊讶:“那边很少人去玩哦。风景倒是挺好,名声不扬。”也是凑巧,司机接送过几个驴友,对那边路况算是熟悉,非常自信地踩下油门,车子便朝目的地逐渐靠近。
从城市人烟稠密的地方,来到城郊,日头渐渐移到了天空的最高点,阿重挨在杨雍的肩膀上打盹,感觉车子停下了,才慢悠悠睁开眼睛,看向不远处的建筑:“到了?”
“到了。”
农庄是一栋小楼加前院后院,底下是厨房和吃饭的地方,楼上有可供居住的房间,这个季节似乎会有些人过来游览,老板见怪不怪,利索地为他们登记信息。他看起来约有五十多岁,小个子,精精瘦瘦的,手上却有不少干重活才留下的痕迹:“年轻的时候打拼,老了回乡下做生意,不忙。”
阿重耐不住无聊,飞快拎着行李上了楼,又乖乖守在门口等杨雍登记完资料,给他拿钥匙开门。他生性纯,又脸皮厚,完全无视对方的白眼。
房间是大床房,有独立卫浴,非常整洁,床头柜还摆着一个花瓶,装饰上新采的野花。从窗外看去,茂华岭的起伏尽收眼底,或许是早晨下过小雨,绿得又嫩又朦朦胧胧。天空值得用“清”或者“空”来形容,颜色捉摸不透,但边缘是淡蓝的,好像一潭水不知怎么上了高处。
因为充满期待,阿重格外兴奋,看什么都新鲜,转了一圈后冷不丁搂住在收拾东西的杨雍,硬是凑上去亲对方,把人亲得骂不出口。过了好一会,他才舍得松手,立刻被杨雍用手肘狠狠撞了腰,但是不痛,又笑嘻嘻靠过去,非但不帮忙,还像专门来捣乱的。
午饭在一楼吃,由于是农庄,菜肴都很淳朴足量,大碟大盘。最显眼的是一道走地鸡煲,阿重对所谓的走地鸡兴致很高,夹了一块尝,连连点头表示好吃。杨雍口味轻,将本地菜蔬做的杂炒挪到面前,比在家里多吃了半碗饭,说不清是东西好吃,抑或他心情的确有些愉快。
毕竟路途奔波,填饱肚子,困意就渐渐漫上来,阿重本想外出逛逛,见杨雍微眯着眼睛,赶紧陪着他上楼歇息。房里放下窗帘,没开灯,昏昏暗暗的氛围更让人疲倦,正好有一张打理妥当的床铺,自然是要躺下了。空调的声音有些大,一阵一阵的,但是不闹人,老旧的东西一般都这样,反而带来一种莫名的舒服感。
“花的被子。”阿重扯过被角。
杨雍顺着他的话,低头去看,是从前家家户户都有的花被,现在少了,倒是有些老人舍不得,说盖起来轻薄又漂亮。仔细辨认了一下:“是牡丹,很富贵的一种花。”也很俗气,生活中哪有这么多花好月圆,大多时候人们活得卑琐,也困在里头,俗气是符合构想的一种福分。
阿重用手指蹭了蹭,仿佛在抚摸真正的牡丹:“店里没有呢。”
闲谈一阵,杨雍撑不住了,把脑袋靠在对方胸口睡了过去。阿重还很精神,一会轻轻地拨弄他发梢,一会忍不住去吻额头,又怕把人吵醒,像试图采花的蜂,全程小心翼翼的,唯恐触怒蕊心。
夜间六点多。
或许是到了新环境的缘故,空气也比车水马龙的市区清新,杨雍醒了之后整个人都轻松不少,也没计较自己嘴唇上微痛的感觉。阿重偷偷瞅他,既觉得这人云淡风轻的样子有些让他恨得牙痒痒,又疑惑难道亲得不够用力?不过比起从前,对方现在的模样已经很有“生气”了,不再总是冷着一张脸。
多了个中年妇人,可能是老板的亲戚,进进出出端菜,手指缠着创可贴。有一只飞蛾贴在墙上,淡青色,忽然朝外头飞走了,融进夜里看不见。菜是好菜,最令人惊艳的是一盆野莓子,这东西贱啊,满山满野地长,小小的红果缀满枝条,有浓烈得化不开的香味。和唾液的反应也十分美妙,酸,刺激人的舌头和口腔黏膜,反而与艳丽的外表形成反差,咂咂嘴,才有甜涌上来。犹如沾了水的胭脂,点在相貌平常的女人脸颊,却是她最好的一件东西了,所以笑着,另类的风情。
餐厅有另外一桌人,过路的,晚上还要赶着长途行车。他们抽烟聊天,红色的火点闪烁,明明灭灭,说的是鬼故事,听得人一惊一乍,百无禁忌。为首的胖男人手腕戴着木佛珠,他笑得很大声,完全不是清静平和的性格,一串珠,看样子只是贪图好看的玩意。这群男人也要了野莓子,大掌一抓塞进嘴里,嘴唇被汁水涂红了。
所以不谈鬼怪,开始谈童年时的见闻,厅堂里端端正正摆着八仙桌,老人抽水烟,小孩浑身汗跑来跑去,不嫌脏地拿桌上果子。原来胖男人的祖上是大户,后来没落了,令他记住的仅有嚷嚷:“……家谱还在,就收在祠堂,过年过节还要回去拜祖先,那时候谁不说我们阔绰!”
然而,风光过去了,时间也过去了,男人们喊要结账,还买了饮料,路上太远,在黑漆漆里一直往前。
杨雍出来看星星,那些货车已经转过了路口,灯光隐没,天上的光还在,又高又远。阿重站在他身旁,可能是天生的体质影响,蚊虫不敢来,周围一圈都很干净。老板在放歌,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歌,男人嗓音低沉,歌也柔和,唱到雾水来了,星辰眨着眼睛,情人晃晃悠悠走过桥。故事没有好结局,情人另嫁,不过听闻歌手和他唱的苦情歌不一样,家庭幸福,早年女儿也出道,经常在电视里出现。
也是凑巧,杨雍在书店看过这个男歌手的唱片,那是很小一片区域里的藏品,意外地受欢迎,很多喜欢这一口的人会特意千里迢迢来挑。小城市称得上一声老啊,不变的太多,值得留念的太多,男人戴着墨镜一只手托住下巴,无论是表情还是衣着都属于过去的风和月。又是一首他的歌,叫萍,是女人的名字,也是一种植物,听着倒是欢喜的,是他后期的作品,有妻有子了连情绪都不同。
杨雍觉得挺好,庸俗有什么不好,世上庸庸碌碌的人多了,他也是其中一个。夜空的星依旧,早晨天亮起来的树影也是依旧,人活一辈子,辉煌的、无措的通通归于自己消化。但身旁的人牵了他的手,说:“风大了,我们回去吧。”
于是心里奇怪地安定下来。
第二十四章 放纵山野
山林间的风,轻狂,兜头兜面扑过来,草叶的香气也一并散漫,好像把整个人的细胞都替换成了这里的水啊土啊,嫩芽细枝从骨头里长出来。
不必去崇山峻岭,杨雍望着不远处的山峦,心里竟体会到了一丝远足的乐趣,山不高,路看着也不远,身旁还有个精力充沛的家伙,捏了一根狗尾草摇来晃去。现在是早晨,露水逐渐干了的时候,空气依然清新,令人忍不住深深地呼吸。他们一同爬山,慢慢悠悠地,一路上有野草野花,林木伸展手臂阻挡着头顶的天穹,不让阳光过分直接晒下来。
虽然脚步不重,但是山林太安静了,时而有夜宿的鸟被惊扰,飞向远方,很快就看不见了。山里湿润,又绿,杨雍穿了深色的长袖长裤,仍然迅速融入了葱笼之中。走野路,都是经年的山路,还算平坦,却没谁特意来修缮。越往上越难,带刺的、柔软的蔓爬到路上、树上,阻碍前进的路途。
“很多虫子。”阿重戳了戳旁边一棵树干的皮,几条白胖的虫蠕动而过,鸟不怕人,飞下来啄了。
杨雍皱了皱眉:“别碰脏东西。”
阿重故意歪曲他的话:“虫又不脏。”
“你待在家里都要每天洗澡。”杨雍冷笑,“外头这些东西更比不上了。”
闻言,阿重眨眨眼,乖顺起来,不知道是被他话中“家养”的意味取悦了,或者本就为了调笑而已。昨晚他们在浴室做了一回,没敢太出格,一方面怕被听见,另一方面是要上山,杨雍身子受不得累。
忽然遇见了果树,天生天养,没人特意去照顾。杨雍分不清是什么品种,果子初熟,皮还是泛青的,应该很酸。昨天吃的野莓子也有,就在灌木丛里,仔细翻开就能找到,有蚂蚁绕着吃。一些树身上还被绑了红带子,经风吹雨淋,布条有些掉色,耷拉着,也许是为了指明树的品种。
这片山没有什么荒坟,自从纳入城市管理,村里人都把祖先迁走,而且近些年雨热和过往不同,山上容易塌,对埋葬此地的先人是大不敬。渐渐地,连路都不成路,他们只好沿着较为缓和的坡行走,迂回穿行在林荫底下,某个拐弯,竟然出现了过去房屋的残骸,破损不堪的木墙,一截发霉的横梁淹没在泥土荒草里。
登到最高处时,杨雍有些气喘,赶忙调整呼吸,阿重则自在许多,远眺,问那一片光亮的是什么东西。杨雍定睛看去,思考片刻,答道:“看方向应该是水库,鱼很多,家附近的市场偶尔会有人拉一车去卖。”
于是阿重装模作样要拍照,可惜技术差劲,拍出来亮晃晃完全看不清,气得他连连删除。杨雍难得没嘲讽他,按照自己浅薄的理解,教他调整镜头,最后拍了一张还算看得过去的风景照,山峰、水库以及遥远地方隐隐约约的建筑都收进去了。
天色转变很快,刚才还能看清远处的山顶,没多久云雾弥漫,阴郁起来了。但没有雨水,周围岩石树林的颜色显得更浓郁,有鸟儿叫起来,引得一阵呼应,声音久久回荡。杨雍寻地方坐下,林影重重,其他什么人也没有。过了一阵,阿重坐不定,杨雍也不在意,反正这片地方从未有什么伤人的野兽,哪怕狐狸,也是多年前的旧闻了。
突兀的扑棱声音传来,杨雍从打盹中清醒过来,原来阿重收缩身形,变回了最初虫的模样,正追赶着山中的野鸡,也不知道是从哪里找来的。但他不饿,衣服挂在低矮的树枝上,只是拿猎物玩耍,翅膀在湿气中染了一层薄薄的水珠,又蹭了一点树叶的气味。
“胡闹。”杨雍无奈。
他拍拍膝盖,懒得搭理玩疯了的家伙,拿起衣服,朝来时的小路缓缓走去。阿重飞了几圈,感觉野鸡已经奄奄一息了,便失去兴致,追上去,整个身体贴着杨雍的后背,就像往常一般。但他体型比从前大了些,力度又重,险些压得人摔倒,幸好周围有树可以支撑,而且虫爪抓得很牢。
显然意识到了自己的冒失,阿重有些心虚,连忙伸长口器安抚似的吮上对方耳垂,杨雍刚刚站稳,就感觉耳朵一阵温热酥麻,顿时蹙起眉头:“你——”还未来得及点破,阿重就试探地动着身子,在他后背蹭来蹭去。虽然穿着长袖,但比较薄,能很清晰觉出有什么炽热的玩意抵在了脊骨,杨雍脸上泛红,可能是气的,手上也不由攥紧了些,把阿重脱下的衣服弄得皱巴巴。
茫茫山野,只有他们待在这个被树荫遮蔽的地方,连鸟雀也离开了,静悄悄的。
汗水开始从杨雍的额前流下,脑内反复闪烁的词语叫野合,幕天席地,没有一种粗暴是不自然的,没有一种情欲是理应被压抑的……
阿重知道他无声地应承了。
阴天,日光暗淡,堆积的云许久也不散去,光和影凌乱地交织在一起。枝叶底下,瘦白的男人用手撑着树干,裤子褪到了膝弯,露出两条大腿。虫的性器便埋在中间,在那皮肉柔软的臀缝里,来来回回地深入抽出,逼迫男人陪他欢愉地摇晃腰肢。
多么荒诞!山林野欢,肉海弄潮,大胆到忘记了礼义廉耻,天在看,地在看,泥土也是汗涔涔的见证者。更不容接受的,是人和虫的隐秘,又淫又邪恶,却充斥令所有生灵艳羡的狂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