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鱼渣后,猫猫我选择了死遁 第22章

作者:好一颗大白菜 标签: 双男主 HE 玄幻灵异

说完,沈玉棠往暗处瞥了一眼,绕过地上的兔子抬脚进了房间,重重地关上了房门。

小黑兔把胡萝卜啃完了,茫然地看了看四周,然后跑到了李富贵那,用湿润的鼻头轻轻蹭着李富贵讨胡萝卜吃,胡须一动一动,很是可爱。

李富贵蹲在那,一动不动,心咯噔一声,天都塌了!

完了,媳妇不喜欢黑色!

媳妇不喜欢猫就算了,还不喜欢黑色!

偏偏他是只黑猫。

可毛色这玩意是天生的,他又不能改,怎么办才好呢?

总不能把身上的毛都拔光了吧?

想想拔毛的疼,李富贵就忍不住打了个冷战。

当然,李富贵最终还是没下定决心拔自己猫毛。

李富贵想,他为小黑兔多说说好话吧,说不定还能把小黑兔留下来。

他鼓足勇气以后,抱上小黑兔硬着头皮推开房门进了屋。

屋里还没有吹灯,沈玉棠坐在桌前捧着那本诗集面无表情地在看,眉眼间毫无半点波澜。

李富贵抱着小黑兔走到沈玉棠旁边坐下,若无其事笑嘻嘻介绍道,“媳妇,这是张婆婆捡的野兔子,我看着可爱就抱了一只来玩,我给它起了个名字叫煤球。”

沈玉棠连头都没抬,就跟没听见一样。

李富贵也不气馁,腆着脸凑过去把小黑兔抱起来,凑近沈玉棠,咧嘴一笑,“媳妇,我们一起养它好不好?”

沈玉棠依旧没有反应。

李富贵继续道,“它可喜欢吃胡萝卜了,媳妇,明天就别做胡萝卜拌白萝卜了,把胡萝卜留给它吃吧!小兔子没有胡萝卜吃很可怜的!”

屋里只有翻页声响起,迟迟没有回应。

李富贵干脆把煤球放桌上,然后也把自己脑袋侧歪了放到桌上,一人一兔就睁着一双又大又圆的眼睛齐刷刷地望着沈玉棠。

微弱烛光下,沈玉棠冷峻的脸很是漂亮,修长的睫毛散落在雪白细腻的皮肤,明亮的桃花眼中倒映着诗集。

李富贵很不争气,一看到那张脸心就烂糊成了马蜂窝,一想到这么漂亮好看的媳妇还生他气,他更难过了。

看了一会,李富贵不由伸出手,小心翼翼地扯了扯沈玉棠垂落下来的衣袖,轻声撒娇,“媳妇,我错了,你别生我气呀,应应我好不好?明天我去镇上给你买定胜糕?”

李富贵的主动承认错误让沈玉棠心情终于好了点。

他放下书,瞥了李富贵一眼,淡淡道,“知错了?”

李富贵使劲点了点头。

沈玉棠又问,“说说看,错哪了?”

李富贵眨了眨眼,试探着回答,“不应该霸占媳妇你的床?”

沈玉棠,“……”

李富贵是只字不提跟林子成的事情。

沈玉棠刚刚才消散的怒气又一下子窜了起来,黑着脸把衣袖从李富贵手里抽了回去。

第二天,李富贵看着面前的清炒白萝卜丝陷入沉思。

再抬头一看,沈玉棠坐在不远处用砂纸打磨着什么东西,煤球像个球一样满院子乱窜,偶尔窜到沈玉棠脚边,用鼻头顶顶沈玉棠的鞋子,沈玉棠伸出修长而骨节均匀的手,随意地探进旁边的小篮子里,拿出一根削了皮的胡萝卜放到地上让煤球啃。

煤球啃得可开心了,身上的毛都高兴的一动一动的。

李富贵,“……”

完了,煤球待遇比他还要高了!

所以,他到底哪里做错了?

第28章 教你浪费我时间

学堂没多久就开起来了。

李富贵每次去乌月镇送药草的时候都会经过学堂,学堂里总会响起朗朗的读书声,大黄追上来围着他转来转去,尾巴不停地摇啊摇。

李富贵背着竹篓蹲在学堂外面的那棵老榕树下,摸着大黄的脑袋,侧耳听着里头的书声。

“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

“桃之夭夭,有��其实。之子于归,宜其家室。”

“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

李富贵觉得这诗听起来可真耳熟,于是他歪头想了半天,终于想起来,这不是那一天晚上临睡前他媳妇给他念的诗吗?

那时候,他只觉得他媳妇的声音好听,念出来的诗也好听,现在他却忍不住好奇这诗到底是什么意思。

李富贵想了半天,但始终想不明白。

这时候,学堂里书声停了。

李富贵蹲在老榕树下抬起头朝学堂门口望去,只见一群孩子挎着书袋一窝蜂地涌了出来,他们稚嫩的脸上都挂着开心的笑容,他们身后跟着身材修长、清瘦,生得清秀,气质温润的林子成。

孩子们纷纷跟着林子成告别。

李富贵没动,还是蹲在那。

林子成温柔地送走了学堂里的最后一位学生,抬眼和老榕树下的李富贵无意间撞上目光。

林子成走了过去,笑着问李富贵,“富贵,你怎么在这里?”

李富贵眨了眨那一双乌黑的大眼睛,好奇地问林子成,“子成哥,刚才那首诗是什么意思啊?”

林子成一愣,似乎在思考李富贵说的是哪首诗。

李富贵努力把自己记住的词拼凑成一句诗句,“就那首什么桃之夭夭,一起回家?”

他太笨了,他都记不住那首诗怎么念。

“一起回家?”

林子成被李富贵逗得一下子笑了出来,“哦,你说的是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吧?”

李富贵听得眼睛亮了亮,他点了点头,“嗯,没错,就是这首诗,这是什么意思啊?之前玉棠给我念过。”

林子成耐心地跟李富贵解释,“这首诗啊,叫《桃夭》,是一首贺婚诗。”

“祝福即将出嫁姑娘未来和夫家和睦相处,安顺和美。”

林子成怕李富贵听不懂,就逐字逐句地解释成简单易懂的大白话给李富贵听。

李富贵一边听一边心中惊讶。

他想,原来这么短的一句话可以表达这么多意思啊!

难怪媳妇这么爱读诗呢。

李富贵想,要是他也识字,能看得懂这些诗,那会不会跟媳妇多一点话题呢?

于是,李富贵听得格外认真,手托着下巴,生怕错过林子成的一句话。

林子成瞧见李富贵那听得眼睛都看直了的模样忍俊不禁,然后继续给李富贵讲解起其他诗来。

大榕树下,二人看起来格外的亲昵。

不远处阴影下,沈玉棠负手而立,风扬起他身上的衣袍,垂落于腰侧的手慢慢地攥紧了拳头,冷清的眸子中倒映着大榕树下那个眼睛发亮,聚精会神地聆听着对方话语的少年,看见少年眼里的亮光,沈玉棠心中莫名的不快,寒意在眸子中涌动。

当天夜里。

烛光如豆,沈玉棠静坐在烛台下提笔练字。

李富贵跟煤球一块躺在躺椅上,盯着屋顶好半天,想了好一会,这才从躺椅上爬起来,朝沈玉棠望去,鼓起勇气,小心翼翼地问,“媳妇,你能不能教我识字?”

沈玉棠写字的动作忽然一滞,笔尖的墨在纸上缓缓晕开。

李富贵都不识字这么多年了,为什么突然想要学识字?

他刚欲回答,忽然想起今天白日大榕树下李富贵与林子成相谈甚欢的场景。

恐怕李富贵想识字只是为了能与林子成多些话题罢了。

也是,林子成是位夫子,知书识礼,而李富贵大字不识,与林子成本就不是一路人。

李富贵若心系林子成,想与林子成在一起,自然得识字。

要不然林子成提风花雪月,李富贵只知道吃喝玩乐。

想到这里,沈玉棠抬手将毛笔收起,重新换了张纸,冷漠而言辞刻薄地拒绝,“不能。”

“你太笨了,教你只是浪费我时间。”

天君想将太子送到他底下学习,他都嫌麻烦。

李富贵算什么东西?值得他浪费时间精力去教?

沈玉棠从头到尾都没抬头没看李富贵一眼。

自然没看到李富贵在听到沈玉棠最后一句话的时候,李富贵 眼神黯淡了几分,瞬间就跟被霜打的茄子一样蔫吧着耷拉下脑袋去,好不容易鼓起的勇气被击得粉碎。

烛光摇曳了几下。

李富贵有一下没一下地抚摸着煤球软乎乎的毛,看起来垂头丧气的,特没有精神,眼珠子忽闪忽闪着金光,嗫嚅着嘴唇,很小声地回了句“哦”

李富贵的声音很轻,听起来很是失落。

沈玉棠反应过来自己刚才的话似乎重了些,眉头一皱,思索片刻,还是放下了手上的笔,抬起头来,想解释些什么,等他朝李富贵那看过去的时候,就看到李富贵已经躺下了,背过身连身子带脑袋地缩进了被子里,蜷缩成一团,从他这个角度望去,像是一座高高隆起的小山丘。

小山丘似乎很伤心,一动不动。

沈玉棠看着那座小山丘,心里说不出来的沉闷,欲言又止,最终,在想起白天看到的场景时,最终,他还是合上了薄唇。

被窝里,李富贵像煮熟的虾儿一般缩成一团,猫耳朵露了出来,金黄色的瞳孔在黑暗中微微发亮,忽闪忽闪。

媳妇不愿意教他。

那他就去找子成哥吧。

反正他是一定要识字的。

要不然以后就找不到话题跟媳妇聊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