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沉水
作者有话要说:
下章开始v,请大家过两天后再来看文,某水要存稿,v文当天三更,老规矩了。
在这里再一次跟大家说一遍,这个文真的不是讲究情节的文,它的进展会很慢,会有很多心理剖析,会有很多让你觉得沉重的东西,也许主角还性格墨迹,作者行文也从来不喜欢所谓简洁的文风,这些都是在写这个文的时候就设定好的,我真的不希望,在明知道这一切的情况下您跳坑了,却反过来指责我,为什么不写轻快的情节文,为什么让主角墨迹,为什么总有大段心理分析,然后将之称为我骗v文钱。如果这样,我真的奉劝您早点弃坑,不要为这点冰棍钱闹不愉快。
我从第一章就说过,这个文可能会不讨好读者,现在更加坚定这个想法,我想写一个给自己看的文,我写文快两年了,也是觉得该寻求一种自己的表达了。如果您能跟我一块走下去,那是有缘分,我会很感激,并且保证会认真用心去写;但如果您中途觉得不好看了,点一下叉叉,咱们好聚好散就行。以往某水文下总是或多或少闹得不愉快,其实跳出来看真没必要,我表达我的,您能接受当然最好,不能也没人强求啊,一切随缘吧。
☆、第 21 章
这个过年期间,李天阳都呆在G市,私心里想再见王铮一面。
虽然他没想好,再见到王铮要如何。
他不只一次地想,要自己再年轻十岁,不五岁,该多好。
如果再年轻一点,他想自己还真干得出堵在王铮家门口这种事。
堵在王铮面前,死缠烂打,说尽所有肉麻的话,或者什么也不说,就把人抱紧了,不撒手,他要打要骂随便,如果哭了更好,那么事情就有转机有希望。
年轻时候李天阳从不屑做这些,差不多二十出头的时候,他冷眼旁观周围一干直男为了泡妹妹丑态百出,尽干什么女生宿舍楼下点蜡烛抱鲜花,跟傻冒喊口号似的高喊我爱你,他觉得这种行为很愚蠢,把个人生活公众化,犹若戴了高帽踩高跷,以为弄上这身行头,就真比别人高,以为当着众人的面把自己那点小情绪喊出来,那点爱就比别人的真诚。
卸了妆,还不如别人的呢。
李天阳只要看到这种夸张似的示爱,都会在心里嗤笑一声,无聊。
但直到现在,他才忽然觉得,那些死缠烂打的招数,有时候并不全是因为无聊,而是人在一时之间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了,又被心里火烧火燎的欲望催着逼着,恨不得立刻见到那个人,得到那个人,明知道有些招数用了适得其反,可能会惹得对方厌烦,但还是用了,迫切地希望用最直接的办法来达到目的,如此而已。
比如对王铮。
他实在受不了,要疏远客气地跟王铮说话。
记忆中,在王铮跟前,从来就是想说什么说什么,就连当初那么决绝的话语,也是遵循本心意愿。
可现在,再也不行了。
其实王铮那句“天阳,你从来不是纠缠不清的人”,已经令他分外难堪,只觉得脊梁骨一阵冷汗窜出来,自己都觉得自己不地道。是的,他李天阳从来拿得起放得下,讲究好聚好散,知道进退得度,他是一个做事干脆利落的大老爷们。但此时对上王铮,他却宁愿自己能性格再无赖点,年纪再轻点,最好能年轻到做再蠢的事都有青春年少做掩护,做再肉麻的举动,都有激情打底,显得堂而皇之。
如果可以,他想对王铮做很多以前从来没为他做过的事,比如听他说话,陪他看他想看的电影,带他去吃他爱吃的食物,送给他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在他做饭的时候在一旁打下手,在他看书的时候给他沏杯茶,在他回家的时候赶在他之前到家,先开玄关的灯,再亲手给他递双拖鞋。
最重要的,想好好陪他,跟他过日子。
但这些,在拥有他的时候,李天阳都不曾为他做过。
因为他总是很忙。
可那时候到底在忙什么?就真忙到这个程度?
诚然有很多表面上的理由:当时他的小公司成立才几年,应酬很多,业务很繁琐,遇到阻力很大,他也不过出身一般家庭,白手起家,总是有料想不到的意外。
但怎么解释说,他有一回出差,两个人半个月都没见着,好不容易回家了,可屁股还没坐稳,朋友哥们一个电话过来,可能转身就出了门,喝酒唱k照样不含糊。
他不是没注意到身后王铮失望的眼神,像只等待主人抚慰的小狗,眨着水润的大眼睛,一览无遗地,里头全是小心翼翼地感伤。
为什么那时候从来不觉得,这就是一种不公平呢?
没有。
反而好像很理所当然,事业很重要,朋友圈很重要,什么时候只要事情一来,原本给王铮的时间,都可以随时推到日程表最后,王铮确实就如家里豢养着的小宠物,得空了爱怎么宠都行,但只要事情一来,谁顾得上逗一只小猫小狗?
他这么做的同时心里也许会有瞬间的愧疚,但从来不会超过五分钟,他甚至想过,难道等他,候着他,爱他,不都是王铮该做的吗?
李天阳还记得,有一回,好像是王铮本科毕业,为了庆贺他保研成功,本来已经说好了俩人去趟云南旅行。但他突然接到一个大单,忙起来这事早搁一边,等到那一天,他回家看到王铮笑吟吟在收拾东西,还觉得奇怪了,问:“干嘛去啊你?”
王铮脸上的笑还留着,声音却犹豫而胆怯了:“我们,不是说好了去丽江,机票都订了……”
“哦,”他恍然大悟,却正累得慌,挥手说:“还是下回去吧,机票什么的能退就退,不能退就算了,对不住啊宝贝,我最近太忙了,抽不出身,下回我带你去马尔代夫,乖,别生气啊。”他随口许诺着,“我保证我保证,乖啦,别哭丧着脸了,累死我了今天,我洗澡的毛巾呢?”
下一刻,还白着脸好像要哭出来的王铮,却颠颠地跑去给他到阳台拿毛巾。
但同样的事,如果对象换成于书澈,借他俩胆,他也不敢这么忽悠那一位。
因为于书澈一定会跟他闹脾气,如果李天阳没有顺着哄他,那么这个小脾气很快就会变成冷嘲热讽,如果李天阳还回了嘴,那更不得了了,于书澈立即就会反唇相讥,所用言辞惯于上纲上线,从他对情感的责任一直数落到他的道德品行,让李天阳彻头彻尾地成为一个背信弃义的典型。
这是于书澈在谈判桌上的才干,下了谈判桌,他一样牙尖嘴利,得理不饶人。
这其实是所有聪明又骄纵的人的通病,李天阳也不是不能忍,但次数多了,他也会觉得累,会觉得烦。而且恋人之间,如果用到忍这个字,一般人又能忍多久?
等到于书澈有一天气过了头,一不留神把对他的责任感数落到他的教育缺陷时,李天阳深深觉得,这事必须得了结了。
说来他也不知道到底为什么跟于书澈走到今天这一步,当初两人明明感觉那么好,但真正相处下来,两个人的分歧越来越大,甚至于有时候到了想动手揍对方的地步。他们在一块分分合合,折腾彼此,用了快三年时间,第四年才算分清楚了,那一天李天阳终于说了句重话,他说,于书澈你或许是个不错的情人,但绝不是适合自己,能跟自己过日子的爱人。
如果可以,没人愿意这样来否定曾经真心付出过的感情。
他们如何相识的情形,李天阳还记忆犹新,那时候李天阳的小公司得了一个与知名外企合作的机会,李天阳不敢怠慢,亲自挂帅,而于书澈是对方公司过来洽谈合同的谈判者,几回合下来,这个人的形象已经铭刻在李天阳心里:他有优雅的谈吐,衣着品味一流,举止魅力十足,拥有超群的反应能力,知道如何动脑,如何敏锐而全面地把握整个谈判的进度,如何不动声色地为己方争取利益最大化,甚至于,如有必要,他会带着优雅漂亮的微笑,亲自给你设陷阱。李天阳很清楚,这种人是天生的团队领头人,他会严格地统合下属,研究对手,制定战术,给每个人分派力所能及的任务。因为有于书澈做对手,那场谈判李天阳做得格外辛苦,却也格外兴奋,最后双方各退一步,做了一次双赢的合作案。
接下来的事就如多米诺骨牌,接二连三照着媚俗的剧本顺溜着往下演:于书澈跟他太相似,相似的人总是很容易发现对方身上的优点,并自然就能亲近起来,很快对方就成为你思想上不可多得的挚友。随后,双方又经常喝酒聊天,于书澈走进他的世界一点也不费劲,用不了多久,他们哥们的聚会,经常见到于书澈的身影,这个男人只要他愿意,跟别人打成一片似乎不费吹飞之力。他的朋友渐渐习惯看到他身边出现的人是于书澈而不是王铮,李天阳自己也习惯了,这种聚会,带于书澈出来,绝对比带王铮要有面子的多。别的不说,于书澈的名片一拿出来,是知名外企的中层管理员,没人会不给他面子,但王铮,只是个什么也不是的大学生。
后来发生的事也就自然而然,两人发现对方都是同志,条件都不错,看在彼此眼里都带了三分欣赏三分诱惑,外带三分压抑着的期盼。于是某天两人借酒意上了床,第一次发生关系的时候只顾着那点偷情的刺激,做完后脑子一片空白,事后回想起来竟然没什么太深的印象,只记得下了床,两人故作潇洒,把这归咎为酒后乱性,于书澈甚至还开他玩笑说大家都是男人,纾解欲望而已,犯不着觉得对不起家里那位。
但偷情就如嗑药,有第一次就有第二次,而且越是压制,心里烧着的那股邪火就越旺,两人各自有想要偷情的理由,又从没遇到过想对方这样合心意的人,等到李天阳想悬崖勒马的时候,已经停不了了。
其实这种关系将之解释为爱也不为过。因为当时李天阳心里确实有过野火燎原那样的热情。他跟于书澈在一块的时候,一块交谈也好,一块工作也好,他们都能互相理解,也能轻易从对方那获得信任和支持。在床上彼此配合得也很好,一个星期试过的花样就比李天阳睡了王铮四年还多。这还不算,他很快发现,于书澈工作之余,也是个很有情趣的人,懂的东西不少,喜欢烧音响,家里专门辟出一间隔音室来做音响试音房,且品酒品雪茄品古董样样精通,室外运动也不差,网球高尔夫球都打得很好,甚至练了一身好马术。
李天阳扪心自问,他能欣赏于书澈这些优点,并且真心地为他取得的任何一点成就而感到高兴。于书澈给他的感觉,有时候甚至就像另一个阴柔版的自己,不能名正言顺在一起的时候,他每次见于书澈,确实都有从嗓子眼冒出来的珍惜感,每次分别,都有缠绵的恋恋不舍,这些感情都是真实的。丝毫不亚于他最初遇上王铮时的悸动,甚至因为带了成年人的理性和打量伙伴的眼光在里面,他对于书澈产生的爱情,其实比跟王铮在一块还要浓厚,因为这是一次在能为自己行为负责的状况下,发生的令人心醉神迷的恋情。
所以那个时候,他才别无选择,必须要回家跟王铮摊牌,同时搬出来,住到于书澈的房子里。
但是,幸福似乎握在手里了,但却犹如大热天藏了一罐鲜奶,揭开来全变成了酸。
平心而论,李天阳不觉得自己是薄情寡义的人,他也不是本性上见异思迁的人,相反,他在对待感情上一向很冷静,他分得清什么人适合搞搞一夜情,什么人又是可以带回家——而只要带回家,如果可以,他也不打算把人再送出去。
可跟于书澈在一块,他却感觉到一种严重的缺失,原本拥有一个志同道合的恋人是件梦寐以求的事,但真过起日子来,这种仿佛从心里头被人狠挖一块的缺失感,却渐渐在每一个日常相处的细节中呈现出来:于书澈从来不煲汤;他心情好了,会下厨弄两盘精致得像法国餐厅大师傅弄的牛扒;他忙起来连李天阳都不知道上哪找他,好容易回来了,也是累得只趴在床上喘气;他喜欢烧钱的那些玩意,李天阳一开始还挺欣赏,但日子久了,他的钱也不是白捡的,看着就忍不住一阵阵的心疼。
李天阳不是对于书澈不满,在认识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是个多精彩多优秀的人,但他没想过,跟这样精彩优秀的人生活起来,他竟然不能很好地找到自己的位置。他跟这个漂亮男人,跟他所谓高尚优雅的生活,存在严重的错位。他开始可以去忽略,既而感到不知所措,但最后却不得不去面对自己置身于书澈房子里那种格格不入感。以前他跟王铮在一块的时候,可能会抱怨没激情没感觉,但那却是他的世界,飘着老火汤味道,玄关亮着橘黄色小灯,有个人小心翼翼,如小动物一样看着你,眼神清澈无邪——这是他的家,他的世界,他在里面成就了自我。但现在呢,世界甚至不能成为世界,他也不能称之为他自己。
李天阳扪心自问,自己并不是一个家庭观念很浓的人,他从小父母就离异,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唯一一个姐姐跟母亲去了加拿大,后来嫁在那边,李天阳也只是在她们回国的时候见见,平时逢年过节打个电话问候一下,出国去加拿大看望她们,他连一次这样的念头都没有。他的父亲后来另娶,给他生了一个妹妹,妹妹有声乐方面的天赋,十六岁就被推荐去加拿大留学,他的父亲与后母不放心,李天阳就通过点关系,给他们办了陪读,一起去了加拿大。亲生父母通过这种奇异的方式,几十年后生活在一个城市里,彼此两家倒有些来往,年轻时那点不愉快,此刻反而烟消云散。
他们不太想得起李天阳,李天阳也不太想得起他们,双方处得像彼此的远方亲戚,也没觉得有什么不好。在他三十几年的记忆中,关于家的概念,除了爷爷奶奶那边,想得起来的,其实是有王铮呆着的那套房子。
他也想过,如果他之前经历的恋人不是王铮,或许李天阳跟于书澈会走得久一点,但因为有了王铮做对比,李天阳才明白于书澈并不是能跟自己过日子的人,同样的,因为有了于书澈做对比,李天阳才知道,原来之前王铮跟着他过的那些个日子,有多委屈,有多难。
他只要想起自己带出来的孩子,居然都没好好待过他,他就觉得心里不好受。
作者有话要说:一更
☆、第 22 章
李天阳跟老侯打了电话,说自己还得在G市呆两天,如果方便的话,能不能借他一辆车开开。
老侯为人很豪爽,当下说好车没有,但家里空着一辆马自达,你要就过来开走。
李天阳也不挑,道了谢等了会,老侯公司的司机就给他把车开过来,亲手把钥匙送他手里。
车子加满了油,几乎是新的,样式其实不差,开起来感觉也不赖。李天阳正需要这种满大街普通到极点的车来打掩护,他塞给司机一包烟,跑下去一踩油门,车子平滑地开了出去。
他方向感极好,这几天早已搞明白路怎么走,开上马路后稍稍提速,过了两条路的岔路口右拐,把车开到医院门口。
李天阳停了车,摇下车窗,点了烟,狠狠抽了一口。
他要在这等王铮。
他早知道王铮身边一直跟着个女孩,从大学时代就黏上他,那女孩之前还冒充过王铮的女朋友,但她现在生了重病,依着李天阳阅人无数的眼光,那是离死不远了。
他后来打听过,那女孩叫于萱。
原来她就是于萱。
这个名字以前听王铮提起过,是王铮的好朋友。李天阳刚开始听并没放心上,他甚至有点反感这个女孩,在他印象中,大学里是有些女生会主动向同志示好,以此满足她们的窥淫心理,在他看来,这种随便窥测别人隐私的女孩比单纯歧视他们性取向的人们还要令他生厌,所以,一开始王铮跟他讲过有这么个朋友时,他甚至明确表示反对。但王铮朋友很少,来往的多是同学,真正称之为好友的几乎没有,他有一刻觉得王铮可能会挺寂寞的,于是对他老跟那个女孩来往,也就不多说什么了。
但有一次,那女孩找上他公司来,说了一堆稀奇古怪的话,李天阳没那个耐性听,她说什么他已经不太记得了,只依稀仿佛觉着,大意是这个女孩要自己对王铮好,不然要后悔。他那时候一边看着手里的材料一边心不在焉,心里有些厌烦,想现在的孩子都这么幼稚么,一个两个怎么都拎不清,弄不明白别人的私事于己无关?
后来,他不打算再让眼前这个邋里邋遢的女孩浪费他的时间了,于是他不客气地问:“王铮跟你抱怨过?”
“没,”那女孩忽然慌乱了,说,“王铮从来只会说你好。”
“你觉得王铮在说谎?你觉得你的好友是那种任人欺负委曲求全的窝囊废?”
“我没这么说,我的意思是你如果还这样,以后一定会……”
“行了,咱们的会面到此为止吧,于萱是吧,你对小铮古道热肠的我很欣赏,但你最好搞清楚一点,我们俩的事,你不觉得你一个外人跟我这说这些有的没的有点多余?不好意思啊,我还有点事,你请回吧。”
谈话就这么不算愉快地结束了。但那女孩最后临走的时候,似乎犹自不甘心,跑过来低声说了一句:“你要想跟他好好的,就离虎口处有痣的男人远点。”
当时李天阳全不放在心上,笑话,他每天业务来往的人这么多,谁有那个闲工夫去看别人虎口上有没有痣?
一直到他几年后重遇于萱,才猛然想起这句话,于书澈的右手虎口,确实有一颗痣,但并不明显,如果不是他这样亲近的人,根本不会发现。
李天阳一瞬间有种命运加身的沉重感,但仔细一想,又觉得很荒谬。
尽管于萱出声警告过,但其实不关痣的问题,有没有于书澈,他也清楚,照着当时的心态,他跟王铮迟早还是得玩完。
因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于,他那个时候,并没有确切想过跟谁长长久久。
没有长久的打算,就没将对方考虑进你的计划,看事情只是当下,没想过一起走过的昨天,也没想过可能共度的明天。
所以,他看不见对方为他做的那些事有多不易,不知道手头上有的东西有多难得,他更加不愿意去想两人存在的问题,不会自省,不会有危机感,不会恐慌。
甚至于,他也不是不知道王铮在情感上对着自己有那么点卑微和惶恐,他不去纠正这些,反倒享受由此而来的自得,同时为自己的自私自利,找到很好的遮羞布。
这些明摆着欺负人的念头,在跳出来想明白后,李天阳一度觉得无比羞愧。
跟王铮分开后,他开始变得好思考,有时候跟于书澈吵架了,不想回去看着他那一柜子堵得人心慌的红酒,李天阳会开车回那套老房子。在一片空旷当中,静静地想,自己到底怎么了?怎么会这样温馨一个地方,却滋长出人性中卑劣的一面?难道真的是吃饱饭了就瞎折腾,折腾完了,却发现连饭都吃不上。
李天阳自嘲一笑,现如今还真是混得连饭都吃不上,于书澈要么不下厨,要下厨必定排场大得吓人,摆了一厨房碗碟配料,出来的,往往只是一个或两个复杂得说不上名号的东西。托他的福,李天阳也算知道,洋人撒胡椒都有好十几种。
但问题是,他是中国人,小米稀粥,白饭窝头,这些能扛饿能抚慰脾胃的东西,几千块一片的上等鹅肝酱也做不到。
日常两人一般不在家里开火,要不下馆子,要不叫外卖。回家没有热腾腾的饭菜等着,于书澈比他还忙,一般都是各自在各自工作的地方解决。李天阳有些受不住了,也说过请个保姆来做饭,但还没说完,就被于书澈给噎了回去。
理由是他不喜欢别人来他的家窥探他的隐私。
慢慢的,李天阳发现,自己其实很清楚记得王铮煲的那种老火汤的味道。那种汤水不比西式浓汤,没放那么多奶制品作料,它通常还伴随着药材味的甘苦,还有蜜枣味的清甜,还有瓜果的馥郁,还有肉类的浓香。
不是那么简单的,一下子就能品味明白的味道。
他发现,自己真的很想王铮。
可事情已然这样了,再想王铮,又有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