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沉水
就像这个身体天生该被拥抱在自己臂弯中一样,他一靠近,全身的感官像嗖嗖苏醒过来,全都以十倍乃至百倍的探测功能近乎贪婪地探知属于对方身体上的一切。他注意到这具少年的身躯看起来很瘦,摸上去却骨肉均匀,靠在他身上时,少年的呼吸轻盈得若天使飞翼轻触肌肤,他的体温不高,手摸着有点凉,可是触感非常滑,像最打磨了上千遍的玉石,有由内而外透出来的光晕。
他还很好闻,味道,清新而略带甜美,令人怀想起夏季英格兰乡下芬芳的青草,置身其中,所有久远的被忘怀的年少情怀突然间就排山倒海。
黎承睿感到难以自已,他莫名其妙地涌上一种渴望,渴望更多地感受这个男孩,脱下他的衣服,跟他贴近,毫无阻滞地皮肤摩擦皮肤,身体纠缠身体,体温偎贴体温。
这个想法令他浑身发热,呼吸急促,却也心生恐惧。
“好恐怖,刚刚的照片好恐怖。”林翊在他怀里呆呆地,像陈述一个事实一样小声说。
黎承睿有些内疚和心疼,他轻柔地拍着少年的后背,趁机转过头,将鼻端靠近男孩的鬓发,深深吸了一口。
心醉神迷。
彻底的心醉神迷。
从他的角度看过去,还能见到林翊从衣领处露出的脖颈,弧度优雅,质地细白,再往下的锁骨形状完美到宛若神来之笔,这么美,美到神经末梢都要为之战栗。
“阿sir,我好了。”少年再度提醒他。
黎承睿深吸一口气,舍弃什么似的果断松开手,他看着那少年近在咫尺的脸庞,眉眼精细得像水晶般透明,几乎一个错眼,他就会反射出七彩的光,他看着看着,竟然觉得像陷入泥沼,脚底下有看不见的吸力拖着往下拽,越挣扎,就陷得越深。
可他只是头一回见到这个少年,在此之前,他从没看过名为林翊的男孩,他从不知道一个男孩能对他产生这种令人窒息的恐怖吸引力,他甚至从来不知道自己是个同性恋。
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个很能自律的人,他出身警察世家,从小就被教育得爱憎分明,他在美国受过最严苛的警官训练,他返港加入重案组是因为他真的热爱刑侦事业,他相信伸张正义的必要性,哪怕正义已经沦为不同人不同的政治工具。但总体而言,他还是相信那样一种规律存在的必要性,弱者要受保护,好人要受尊重,坏人要被绳之以法。
他对警察职责的最实际理解,就是让守法的人,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让他们得以生存下去。
为了做到这一点,他对自己自律甚严,他无时无刻不保持冷静谨慎,他也觉得自己一直都做得不赖,可这些冷静谨慎在见到林翊的瞬间都轰然倒塌,他甚至能清晰地听见以往那个黎承睿警官内心天翻地覆的断裂声。
他的视线从这个少年的眼睛慢慢挪到他形状漂亮的嘴唇,然后黎承睿感到内心的呼号声,那么柔嫩的嘴唇,却让他感到尖锐的刺痛。
黎承睿近乎狼狈地转开眼,挥挥手,粗声粗气地说:“没事了是吧,有病不要出来乱跑,早点回家。”
少年仍然呆着脸,顺从地点点头,抓起自己的书包仔仔细细背上,确保背带平贴无皱折后,才冲两位警官微微鞠了一躬,小小声说:“两位阿sir,我走先了。”
然后,他后知后觉地想起什么,对黎承睿单独鞠了一躬,乖乖地说:“谢谢你。”
黎承睿低头装作看照片,不置可否地点点头。
少年很快离开,阿Sam过来收好犯罪现场照片,正跟他说着对这个少年的判断,黎承睿心不在焉地听着,突然猛的站起身,对阿Sam抛下一句:“等等,我出去打个电话。”
他跑出自己的办公室,穿过外面重案组永远热闹得像夜市的大办公间,在众多手足诧异的目光中,他跨出这里,跑过走廊,钻进拐角的茶水间那。他记得那有个大窗户,从上往下看,能鸟瞰整个警署外围的小广场。
在警车出没和警员穿梭的间隙中,他如愿以偿地赶在那个少年离开警署前又见到他。林翊背着书包,低着头,孤独地穿过整个广场。这是一个初秋的傍晚,少年外头罩着蓝色间白色的棉质格子长袖衬衫,里面是灰色圆领T恤,下面穿一条柔软的卡其色棉布长裤,脚上蹬着叫不上牌子的帆布鞋。他明明穿着最普通的衣服,理着平淡无奇的发型,甚至他让黎承睿屏住呼吸的长相,换成第二个人来看,诚然是清秀雅致,可也未必就漂亮到惨绝人寰的地步。可他就是深深打动黎承睿,这种打动是没有由来的,具备龙卷风那样席卷一切的颠覆效应,它就像一记重拳,猛的一下打得黎承睿懵了头,可它又像一个久远而浪漫的回忆,只消稍微露出点蛛丝马迹,便能令人陷入难以自拔的感伤情愫当中。
以黎承睿的全部刑侦知识无法解释这个,他目送着男孩的背影消失在视线范畴内,然后深深地叹了口气,他感觉刚刚做出的事很不可思议,依稀仿佛,他脑子里闪现出一个词:着魔。
是的,这个男孩,让他着了魔。
第2章
“阿头,尸检报告出来了。”重案组的年轻女警官周敏筠拿着报告站在离黎承睿办公桌三步左右的距离说。
她是一个平时不爱说话的姑娘,身量矮小,长相普通,剪着短短的男仔头,看起来又干练又精明。整张脸上没有特别吸引异性注目的地方,但却看起来善良可靠,容易令人放下心防,她天生擅长跟难缠的人物打交道,因此很多外出调查派遣她出马比派组内其他更有经验的探员还合适。
黎承睿一边盯着电脑打报告,一边说:“来,说点我不知道的。”
“是,黎Sir。”周敏筠翻开报告,简明扼要地说:“死者陈子南,现年三十八岁,身上一共有两百八十七处伤口,多数组织溃烂模糊,胃检显示无毒性,头皮及颅骨有明显啃噬伤痕,腕骨及踝骨……”
“这些都肉眼可见,”黎承睿头也不抬,淡淡地问,“死因呢?”
“出来了,”周敏筠皱着眉头说:“从组织出血的情况看,他是被犬科动物撕咬至死……”
黎承睿问:“是什么动物?”
“初步判断是大型犬,具体是哪一种,还得通过齿印比对。”
黎承睿停下了手上的工作,皱眉轻声说:“也就是说,他是被人钉在木架上让狗活活咬死?”
周敏筠点点头说:“可以这么讲,而且他死之前,声带被人很有技巧地割断,我猜凶手大概是怕他发出太大声的惨叫。”
“这样的话可以假设犯罪现场并不是人烟稀少的郊区,罪犯让狗咬死被害者后,还特地将尸体连木架子一起移出来弃尸。”黎承睿想了想问,“死者残余的衣物中有检测出什么发现吗?”
“有,死者鞋底发现有海沙,希望对残余的植物微粒做检测能帮我们就可以锁定死亡现场是本港哪块的沙滩,”周敏筠翻了下报告说,她摸摸头发,有些困惑地说,“说到这个,我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死者脚上穿的是Gucci今年秋冬刚推出的限量版手工鹿皮靴,这种靴子据我所知,本港专卖店还未上市。而且他身上残留的衣物材质不俗,应该也不是便宜货。”
“Gucci啊,看来现在教师不仅旱涝保收,还待遇不错。”黎承睿笑了笑,“查查他的经济状况,毕竟为了钱产生的纠纷,从来都能刺激人肾上腺素分泌,进而成为杀人动机。”
“是,黎sir。”周敏筠大声说。
黎承睿等了会,发现周敏筠还没走,不由抬头问:“还有事?”
周敏筠并不答话,只是看起来欲言又止。
“怎么?看到被狗咬死很惊奇?”黎承睿从笔记本电脑上挪开视线,温和地笑着说,“家养的猫在主人死掉两天内也会吃了主人的尸体。”
“我觉得凶手好像很享受杀人这个过程,看着受害人的肉一块块被撕下来,他可能会获得某种满足。”周敏筠嫌恶地说,“这些变态,看着好似好眉好眼,老好人一个,你可能还会发现他帮助老人家过马路,去孤儿院做义工,他会是老婆眼里的好老公,邻居眼中的好男人,可你撬开他家厨房地板,却能挖出几具人骨……”
“Stop,”黎承睿打断她,严肃地说,“也许凶手很恨死者,要将他千刀万剐呢?在证据显示出来之前,不要轻易下判断。阿敏,你跟阿Sam去死者生前的学校看看他跟同事之间有无纠纷,有消息马上向我汇报。”
“是,黎sir!”周敏筠大声回答,向他点了下头,转身走出他的办公室。
她刚走没多久,重案组的另一位老探员黄品锡往办公室这探了探头,黎承睿没好气地说:“看什么?我这又没靓女。”
黄品锡笑嘻嘻地溜进来,他年纪比黎承睿大了一轮,但因为学历不高,平时又爱喝两杯,有一次因贪杯还误了事,这个污点载入档案,致使他多年都未得升迁。幸好这人性格颇带了些随遇而安的成分,为人坦荡也不爱计较小得失,也不倚老卖老,反倒赢得小辈的敬重,警局里人人见了都尊他一声“品叔”。
他跟黎承睿私交甚笃,经常自由出入他的办公室,这会进来了也不客气,大大咧咧往他对面的靠背椅上一坐,嬉皮笑脸问:“我看阿敏出去时低着头,你训她了?”
“没,”黎承睿将打着的报告存档发送,说,“你宝贝徒弟,我哪敢训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