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不喜秋风
“三殿下威武!竟能一箭将猛虎射杀!”
“三殿下箭术了得,猛虎也能一箭射死,真是神勇无比啊!”
……
第110章
“参见三殿下。”应有初三人对着马上的三殿下行礼道。
“免礼。”三皇子挥了挥手,吩咐旁边的下人道:“去把拿只老虎抬过来,给本王好好看看。”
三皇子高高在上的睥睨着马下的老虎,嘴角勾出一个弧度,“今日本王猎得猛虎一头,尔等通通有赏!”
应有初皱着眉头,这老虎分明是他们三人合力杀死的,三皇子居然当着这么多人的面想空手套白狼。
“还请三殿下慎言,这虎……”
他还没说完就被旁边的叶煜辰打断,“下官狩猎至此偶遇猛虎,幸而三殿下出手相救,才让下官免于虎口,下官多谢殿下救命之恩。”
应有初缓缓转头看向叶煜辰,对方朝他暗暗的摇了摇头,他心领神会的低头不语。
三皇子显然不满应有初一开始的反对之声,“本王瞧着你眼生,叫什么?在哪儿当差?”
应有初沉下一口气平静的回答:“下官是新科进士应有初,在翰林院当差。”
“那这位进士郎好好想想,你刚刚要说什么?”三皇子语气中不掩威胁之意。
应有初垂眸行礼道:“殿下仗义相救,箭术惊人,大越有三殿下,实乃大越之幸。”
三皇子听到应有初妥协后的马屁,只觉身心舒畅,仰天大笑后携着一众奴仆欣然离去。
留在原地的三人面面相觑,最后应有初打破寂静,“我们也该回营帐了,叶小将军的伤势要紧。”
罗平点头,叶煜辰的伤看起来挺严重的,现在面上苍白无血色,他在上前扶叶煜辰的功夫,应有初已经一跃上马了。
“罗兄,你与叶小将军共骑吧,我力气小,扶不住他。”应有初厚脸皮的说。叶煜辰的马受惊了早就跑得无形无踪。
开玩笑,他都知道叶煜辰是哥儿了,他作为有家有室的人肯定要和叶煜辰保持距离的,罗平他不知道,就让他和叶煜辰共骑一匹马吧。
不知者无罪。
应有初十分自然的将这个烫手山芋推给了罗平,自己心安理得的骑着马走在前面。
“我们拼了命猎杀的猛兽竟然就这么轻易的拱手让人。”应有初可惜道,那张虎皮几乎没什么大的破损,这上好的料子说没就没了。
“我们若是不给三皇子,那倒霉的就是我们了。”罗平一手扶着叶煜辰一手握着缰绳说。
应有初知道他们抢不过三皇子,叶煜辰作为大将军之子都得礼让三分,但三皇子这种颠倒黑白的事做得竟如此大胆,光天化日之下,就明抢猎物,难道不怕叶小将军在圣上面前告他吗?
“你难道不知道今早圣上的赏物是什么吗?”罗平问。
“是一把金如意呀。”应有初答。
“那是先皇在秋猎时赏给圣上的金如意。”叶煜辰淡淡的说道,其中意思不言而喻。
应有初握着缰绳的手一紧,□□的马轻轻的嘶鸣一声,他反应过来了,这场秋猎并不是他想的这么简单。
先皇曾赏赐给皇帝的金如意,如今皇帝又拿出来做为赏物,这明摆着是考验各位皇子,挑选储君的意思。
这哪是金如意,这就是权力的象征。
所以叶煜辰拿命换来的猛虎只能为他人做嫁衣,他们若是不给,开罪了最年长的三皇子还好说,就怕叶煜辰因猎得猛虎拿到奖赏,到时候落人口舌。
叶煜辰的父亲在镇守边关,手握兵权,他却在京中争夺先皇遗物,那不是纯纯找死吗?
今日就算没有三皇子,他杀了的猛虎也不会公布与众,只会悄悄处理了。
但遇到了三皇子,那就随了三皇子的意,这样他们也不得罪他人,至于外人怎么看,知道实情的人明白这猛虎是三皇子抢来的,他们就是受害者,和三皇子就扯不上什么关系。
不知道实情的人觉得三皇子勇猛,那就更和他们无关了,如此一来,他们便没人能卷入党争。
应有初缓缓吐了一口气,想到方才自己差点说出口的话,暗自抹了一把汗,对叶煜辰拦住自己的举动表示万分感谢。
叶煜辰表示他们也救他一命,他们便扯平了。
他们回到营帐中时,大家都在为三皇子猎得猛虎而欢呼,无人注意到他们回来了,罗平将人搀扶着下马,突然觉得后背一凉,回头一看,是七殿下姬景璃。
姬景璃面如黑水,琥珀色的瞳仁带着冷意,阴鸷的看着他们,不着痕迹的挤开罗平,上手扶住叶煜辰,低声问道:“怎么回事?”
叶煜辰微微侧身,躲过姬景璃想要揽他腰的手,“无事,不过是打猎时受了点小伤,幸得两位搭救。”
昨天见到姬景璃是在晚上,应有初没看清具体的面容,但凭着那双琥珀色的眼睛他瞬间认出七殿下,因为一众皇子中只有姬景璃是特殊的。
他的母妃是胡人,他身上留着一半胡人的血,尤其他的眼睛和他的母妃如出一辙,这也是朝中无人支持他夺嫡的重要原因,血统不正,对皇子们根本构不成威胁,故而他们从来没将他视作对手过。
今日白天一见,姬景璃那张带着异域风情的脸更具妖冶之美,原著对七殿下外貌曾描写道“姿容艳丽,所见之人,无不侧目而立。”
应有初本来还以为是原著太夸张,如今见到真容才觉得原著说得一点都没错。
听到叶煜辰这样说,姬景璃的脸色稍霁,看应有初两人的眼神少了几分敌意,淡淡的谢过他们的搭救之恩后,扶着叶煜辰就进了帐篷。
应有初他们正要离去,就听见不隔音的帐篷传来姬景璃的声音。
“怀清,让我看看你的伤势如何?”
随后“啪”的一声,叶煜辰道:“看什么看?包扎得好好的,拆了作甚?”
“你的伤口需要清理和上药,我帮你吧。”
“不用,这点小伤我自己能处理,”叶煜辰随便想了个理由打发姬景璃出去,“我没带金疮药,你去太医哪儿帮我拿一瓶。”
然后,他们就和被赶出来的姬景璃面面相觑,罗平还想说点什么,就被应有初一把拽走。
等姬景璃走后,叶煜辰一脸从容的拿出金疮药,对着应有初系的蝴蝶结犯疑。
这是什么结?要怎么解开?
好在叶煜辰随便一试就解开了,接着开始单手为自己上药。
应有初他们和太医住的一个帐篷,所以和姬景璃同路,不过一路上姬景璃紧抿双唇,没有要和他们说话的意思。
应有初有些同情的看着姬景璃,暗想,看来七殿下还不知道叶煜辰的真实身份呢,不然也不会被赶出来了。
三皇子猎得一头猛虎的消息传遍整个围场,日落前清点猎物之时,三皇子毫无疑问的拔得头筹,拿到了那把金如意。
不过围场中出现猛兽的事引起了皇帝的重视,吩咐了人彻查此事,将办事不当的人一一问罪。
跟在皇帝身后的应有初拿着小本本飞快的记下皇帝的决策,打算等回翰林院再做进一步的修订整理。
由于他记录得太过认真,都没注意到皇帝停留在他身上的目光,待他写完后一抬头就和皇帝对视上了,他连忙跪下行礼。
“不必多礼,把你手上的东西拿上来给朕瞧瞧。”
总管太监接过应有初手上的纸笔再转呈给皇帝,皇帝拿过他记录的本子翻页查看着。他虽写得飞快,但字迹却不潦草,该记内容一字不少,还多写了一些自己拍皇帝英明的马屁。
“这是何物?”皇帝拿着鹅毛笔疑惑的问道,他看见应有初一直在写却从未添墨,一根小小的鹅毛,竟能写这么多字,倒是有些稀奇。
“回陛下,这是臣自制的鹅毛笔。”应有初恭敬的回复着,见皇帝好奇,他还仔细的阐述了一下鹅毛笔的原理和制作。
皇帝满意的点头,“的确很方便。”
用鹅毛笔写字比起用毛笔写字能节省不少时间,大大的提高了学习的效率。皇帝吩咐人下去赶制一批鹅毛笔来给年纪尚小的皇子和皇孙读书使用。
应有初看皇帝喜欢鹅毛笔,便将自己留作备用的全新鹅毛笔进献给皇帝,皇帝也欣然收下了,赏赐了他一些钱财,“朕记得你,你是今年新科进士,在建造方面确实有几分天赋,等考期一过,你就去工部报道吧。”
此话一出,基本定下应有初以后不用外放做官,可留在京中工部任职,又得皇帝赏识,前途无量啊。
由于老虎的出现,接下来的两天巡逻得非常严格,特别是在御帐附近,就是重兵把守的地方。
唯恐山中还有猛虎,大家对打猎这件事也变得兴致缺缺。
这两天还发生了一件事,太医把应有初蚊香的配方改进了一下,加了一些安神的药物进去。正巧皇帝饱受蚊子的折磨,而帐中点的龙涎香没有驱蚊的效果。
御帐虽豪华,但皇帝只在围场住个三四天,并没有挂帷幔,头天晚上皇帝就被蚊子扰得无法安眠,召了太医,这蚊香便派上用场了。
解决蚊子这个难题后,心情大好的皇帝随手嘉赏了太医,太医不敢居功,将蚊香的由来交待清楚了,皇帝一愣,又连着赏了应有初一份儿。
短短两天,应有初得了两份赏赐,能得这等殊荣的人简直少之又少,平日相处中,别人对他也不敢轻视怠慢了。
很快为期五天的秋猎一晃而过,大家整顿好行李浩浩荡荡的准备回京。
应有初和罗平骑着马跟在皇帝仪仗的后面,慢悠悠的前行,还没出山,前方的队伍猛地停下,他们也赶紧勒马停下。
前面开始出现骚乱,大家悉悉索索的议论着。
“瞧着模样像鹿,但又通体发白,看不出是什么。”一人摇头。
“浑身雪白,定是仙兽无疑!”另一人笃定道。
“对,我从没见过这么通灵性的兽,刚好拦住圣驾,不是仙兽还能是什么?”
……
传到应有初他们这儿时,已经变成“天降仙兽,天佑大越”这类话语了,应有初起疑,便和罗平下马一共上前查看。
只见一只白色皮毛的梅花鹿伏在路中间,低声“呦呦”鹿鸣。
应有初微微一挑眉,这明显是一只得了白化病的梅花鹿,居然被人传为仙兽,他觉得不可思议。
众人对着这只白化病的梅花鹿众说纷纭,无人察觉到姬景璃眼里闪过一丝精明的微光。
第111章
白鹿卧于路中,听到动静后缓慢睁眼,众人一眼就瞧见它那双淡粉色的眼睛,瞬间惊诧所有人。
浑身上下没有半点杂色,仙气十足,皮毛如月光般柔和,洁白无暇得宛如误入凡尘的仙兽。
仙兽朝着圣驾踏步而去,皇帝停驾出撵,白鹿缓步上前亲昵的拱了一下皇帝的手心,皇帝激动得指尖都在颤抖,喃喃道:“此乃祥瑞,此乃祥瑞啊……”
众人为这一天降吉兆而雀跃,只有应有初抱胸审视这头白鹿,在看到它粉色的瞳仁后无比确定这就是一只得了白化病的梅花鹿。
一个鹿角共有四个叉,不难看出它已然成年,要知道一只得了白化病的梅花鹿在自然界中很难隐藏自身,而且畏惧阳光,各方面的机能也会受到影响,基本上一出生就被大自然淘汰。
就算侥幸存活,那肯定警觉性也十分的高,不可能见到人一点都不怕,还敢主动上前任人触摸。
那真相就只有一个了,这是有心之人专门寻来的白鹿,精心饲养训练长大的。
不过应有初有一点不明白,既然是要进献给皇帝的吉祥物,那为什么这个神秘人不亲自进献,而是选在秋猎之时故意放在路中间让皇帝自己发现呢?
换个角度想,这幕后之人这么做肯定要的不是皇帝寻常的赏赐,而是带着别的目的来的,那又是什么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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